执行信息宣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县 > 执行信息 > 执行信息宣传
零花钱不等同抚养费 法院柔性执行正位亲情
时间:2015-08-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孩子是父母的宝,即使父母缘分已尽,孩子依然是父母血脉的延续,不能因彼此间的不满,而忽视了孩子的感受。日前,景宁法院柔性执行,顺利执结一件因抚养费纠纷引起的案件。

母亲兰某与父亲雷某因感情不和,于20146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从此两人开始各自的生活,唯一有交集也就他们的儿子。

为人母,兰某也很疼爱儿子,平时经常去看看小宝,给儿子买衣服等生活用品,并私下也会给零花钱。但兰某总觉得雷某没有认真照顾小宝,也就不按月支持300元的抚养费。

“给儿子零花钱、买点东西,那是母亲应该做的。”雷某对兰某的做法很不满,这对离异父母于是再起冲突,遂雷某于2015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院查到兰某银行中有存款,本想对其存款进行扣划,但考虑不影响父母、孩子之间的亲情,还是决定让兰某、雷某到法院一起协商解决。

 “孩子生活费基本我承担,我给儿子零花钱、买衣服,完全可以折抵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你身为母亲,给儿子买点东西不应该吗?”两人在交谈当中渐渐情绪变动激动,兰某指责雷某身为男人却向她一个女人要钱是不厚道的行为。雷某也指责兰某讲话过于夸大,完全将其对儿子所尽的义务给抹灭。

     你们都说对孩子好,但你们这样怄气下去,想过孩子的感受吗,孩子能健康成长吗……” 执行法官看出,两人感情虽已破裂,彼此间至今仍存在怨气,但两人对孩子是疼爱的,于是执行法官做起“和事老”对两人都进行了劝解。

法官认为,两人的共同点都是了为了孩子,孩子就是打破僵局的“钥匙”,法官打“亲情牌”提醒两人要多关注孩子,不管怎么样一定要在孩子心中树立“好爸妈”的形象。

最终两人都低下了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兰某付清了之前未履行的抚养费,至于之后的抚养费问题两人也承诺会进行协商,并都表示已孩子的成长为重。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老赖”们,有钱不还要判刑哦!
上一篇:景宁法院户外LED大屏幕 “晒”老赖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