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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们,有钱不还要判刑哦!
时间:2015-06-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人就是借钱不还,甚至有钱也不还。日前,景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被告人朱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但后来一直未还。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朱某限期还款。但朱某不以为然,继续逃避还款。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7500元。 

 

据了解,朱某在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从银行卡内支取超过5万元现金,而且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其于20131月又用129930元购买了一辆比亚迪轿车,并拒不交出该车,致使判决不能执行。同年9月,法院对该车进行了动态查封,防止车辆被过户转移。

 

20147月至2015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又被陈某、张某等四人以追偿权纠纷、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先后诉至法院。然而朱某在收到法院财产申报令、执行通知书后,仍然不向法院申报财产,还继续谎称无力支付欠款。

 

朱某在明知车辆已被查封的情况下,谎称所购车辆下落不明,依旧拒绝交出车辆。法院决定给予朱某司法拘留处罚。

 

“谁把我拘留,我就要杀了谁”,朱某在被押往看守所的路上仍不知悔改,还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

 

鉴于被告人朱某拒绝履行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义务;明知自己所有的汽车已被查封,仍隐瞒财产所在,想通过其他途径转让财产。法院决定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2015616日,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同时被告人家属主动将被查封比亚迪轿车送交法院执行局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亲属主动将隐藏财产移交执行部门,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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