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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执行调解救助双管齐下 助力民生案件圆满执结
时间:2015-02-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1年申请人叶某某搭乘被执行人毛某某驾驶的货车去瑞安进货,途径文成县时车辆与右侧护栏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致申请人叶某某左足背部受伤。经该院判决:被执行人毛某某赔偿申请人叶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人民币30116.47元。

但因被执行人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妻子在家没有工作,小孩还在读大学,全家就靠他打工来支撑,并无可执行财产。为促成案件的顺利执行,化解双方矛盾,保障申请人叶某某的基本生活以及治疗费用,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执行局进行调解协商,但双方当事人始终都不肯退让,无奈下2014922日执行干警对该案进行程序终结。2015120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毛某某有财产收入,该案恢复执行。鉴于年关将近,执行干警对于该起案件也格外的重视,对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委书记及其同村好友都进行了谈话,希望他们能够协助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与被执行人毛某某进行沟通,敦促其履行义务。通过这一系列的举动,当事人终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由于申请人叶某某受伤后无经济来源,又要抚养三个小孩,生活困难,该院鉴于她家庭的特殊情况,特为她申请司法救助款10000元。最终申请人叶某某领到了被执行毛某某履行的20000元执行款以及司法救助10000元,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同意该案结案,不在强制执行。调解与救助方式的双剑合璧,助力该起民生案件圆满执结,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让节前的寒冬充满了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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