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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执结一起十余年的执行老案
时间:2015-03-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1996年申请人苏某某搭乘被执行人陈某某驾驶的无牌照农用三轮运输车,在行驶途中不慎坠落小溪里,造成苏某某一级伤残,经该院判决:被执行人陈某某赔偿申请人苏某某115378.34元。苏某某于1997年向该院申请执行。陈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就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且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在无可奈何之下申请人于1998年申请程序终结。事隔18年,苏某某的家人发现陈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又因苏某某已于2007年死亡,故由苏某某的妻子陈金英代为提起恢复执行。对于该起案件,执行局领导十分重视,执行干警对被陈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专门开辟调解室与双方家属一起就赔偿款的还款事宜进行商谈。调解中苏某某的父母情绪激动,执行干警几经调解,陈某某终于表示不会再逃避,并会凑集资金。2015年年初,苏某某的妻子陈金英终于领到了115378元执行款,历时十余年的案件执行之路终于得到一个圆满的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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