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梅某以家庭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分别向罗某、刘某借款共计9万元。罗某与刘某在多次催被执行人梅某还钱都无回应的情况下,两人分别于2014年3月和10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梅某为某村村委主任,为此执行干警对两起案件高度的重视,并对其实施布控。12月16日晚9时,景宁鹤溪镇民警根据线索举报,在鹤溪镇一宾馆中抓获梅某,并立即通知该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现场将梅某带至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干警向梅某阐明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希望梅某作为村委主任能够以身作则,在干警近3个小时努力下,梅某从一开始的拒不执行,不肯配合,到最后的主动配合,答应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