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林某因未偿还申请执行机构景宁县沙湾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利息而被诉至该院,该院于2003年1月31日作出判决,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机构偿还借款本金88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一直在外打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无固定收入,案件只能终结。2014年12月2日,执行干警通过终本案件回头看系统发现林某的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万余元,故对该银行账号进行了网上冻结。12月15日,林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故向执行局进行电话咨询,才惊觉自己还有信用社的欠款未偿还。12月16日林某赶回景宁自行将信用社的欠款一次性还清,该案顺利的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