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县 > 法院信息 > 工作报告
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3-11-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322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栽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9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履行“八项司法”,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维稳第一责任,狠抓审判质效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89件(含旧存95件,下同),同比上升25.82%;办结1292件,同比上升27.17%,结案率为93.02%;未结案97件,与上年持平,审判、执行工作呈现“两升一平”的良好态势。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陪审率、执行标的清偿率等多项指标名列全省前茅,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为建设“平安景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在刑事审判中,我院坚持罪刑法定、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审判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1件,审结77件,判处被告人110人,结案率95.1%。办理案件时,坚持把打击的重点放在抢劫、盗窃、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审结此类案件43件;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共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涉及科级以上干部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犯罪,做到惩罚与教育、挽救、感化相结合,尽量适用非监刑。例如,我院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某(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利用计算机技术敲诈勒索一案时,主动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意见,并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作出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使其能重返大学校园。后该案作为宽严相济的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二台《经济与法》专栏播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牢固树立审判服务于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妥善、慎重、及时处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841件,审结794件,收、结案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22.42%和27.45%;解决争议标的6435.78万元。一是根据宏观经济的变化,妥善处理了一批关系民生利益,关系稳定大局的案件。谨慎应对涉及我县旅游业龙头企业中国畲乡大酒店的浙江春明置业有限公司集资事件,对部分当事人提出的立案要求,积极予以法律释明引导;对外地法院已立案或审结的案件,争取集中管辖权,争取处理工作的主动权,尽最大努力予妥善处置。慎重审理城市化建设中涉及房屋拆迁、物权保护等纠纷和涉及库区移民、水电开发等纠纷案件,共审结该类案件54件。二是加大司法服务力度,依法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体系。严格执行上级法院有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司法服务力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慎用、巧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尽可能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加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共审结买卖、借贷、劳动争议等合同类案件496件。三是协调均衡各种民、商事权益,妥善调处婚姻家庭案件及人身损害赔偿等侵权、权属类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298件,有效发挥民、商事审判作为经济社会关系“调节器”和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阶段,尽力促成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382件,调撤率达到48.11%。同时,注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支持行政机关或基层调解组织做好庭外调解工作。如去年发生的我县澄照乡钼矿事件,在各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案件的受害人不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为此,我院民一庭法官多次应邀参与了澄照乡政府组织的调解工作,使6起民事赔偿纠纷在庭外得以圆满解决;在城南旧城改造过程中,我院法官积极配合相应机构调处5起涉及拆迁户的房屋权属纠纷,从而避免诉之法院激化矛盾而影响工程进度。 

(三)审慎处理行政审判案件。行政审判推行指定管辖制度后,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行政审判的工作格局发生了新变化。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1件;结案10件,其中移送指定管辖4件。在本院审结的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撤诉的3件,判决维持行政行为的1件,判决撤销1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另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14件。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努力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注重对行政案件的沟通协调,着力通过和解方式尽力化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四)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35件,同比上升46.43%;执结各类案件390件,同比上升38.3%;执结率89.66%。执行标的3650.60万元;执行标的清偿率64.29%,排名全省第七,全市第二。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3人,被移送公安立案侦察的2人。一是扎实有效地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根据最高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活动,被列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31件积案全部执结。其中被市政法委列入督办的被执行人为英川镇董川村委的2个执行案件,在各方协调下得以执行完毕,执行联动效果明显。二是强化执行威慑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新闻媒体等部门联系,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协作机制。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畲乡报》等媒体上发布敦促执行公告,共公布147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向“老赖曝光台”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公布接受监督的电话号码,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三是加大系列案执行力度。受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执行案件系列化特征明显,全年共受理23批系列案,共涉及202件。对此,我院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共执结涉及系列案的执行案件198件。其中,依法拍卖了旦水水力发电站,依法分配了鸿泰水力发电站的变卖款,依法将被执行人张小华的电站投资股份以物抵债,相应涉案执行标的达二千多万元。 

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司法为民是民本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我院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 “三项承诺”为抓手,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按照完善功能,优化服务的要求,添置了电子触摸屏、复印机等设备,设立意见箱,印制诉讼指南,设置书写区、休息区,进一步推进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导诉制度,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进一步畅通“一指南、两表格”起诉绿色通道,为12名自己不会书写起诉书,或者无书写能力的当事人扫清了提起诉讼的障碍。 

(二)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不再收取其他诉讼费和执行案件预收执行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年老体弱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联系司法救济途径,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共为16件案件的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5.11万元9件案件的9名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3.95万元;对残疾当事人叶汝日予以特别司法救助10000元,受到了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好评。 

(三)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巡回审判和审判延伸工作。共下乡开展巡回审判19次,调处案件8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服务100多人次。 

、创新观念推进改革,全面加强质效管理 

认真贯彻上级法院改革精神,在诉讼程序、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努力打造工作特色。 

(一)深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坚持阳光司法。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强化在裁判文书中公开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全面推行电子审务,建立了涵盖部门和个人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通过每月分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指标数据走势及存在问题,强化动态监督,促进科学决策,提升审判水平2009年末当前存案工作量仅0.9个月,低于全省平均值0.1个月。 

(二)推行繁简分流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切实加强立案速裁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将公正审判体现在诉讼的经济和效率上。全年立案速裁案件141件,占审结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7.76%;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5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0.98%。既缩短了审判用时,减轻了工作压力,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2009年我院所结案件平均审限天数51.3天,同比下降了12.55 天;平均执限天数83.13天,同比下降了18.79天。 

(三)加强审判管理,审判质量显著提升。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督查工作,通过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实行“精细化”的管理,定期开展审判工作通报和评析活动,营造了全院审判工作“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加强“事中”监督管理,制订了《景宁法院法律文书审核签发规定》,分管院长对所有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判前审核、把关,及时纠错,审判质量提升明显。据统计,2009年我院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为5.56%,同比下降22.22个百分点,在全省103个法院中排名第七,全市第一;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1.85%,排名全省第五,全市第一。 

四、以开展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岗位大练兵、审判经验交流会、专项业务技能竞赛、准军事化训练等活动,以及参与市中院举办的摄影比赛、学术交流会、法官论坛、法院文化活动月等活动,大力弘扬法院文化,用积极向上的法文化凝聚人心,彰显正气。认真抓好法官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审判业务培训、新法律法规培训和其他司法技能培训,举办或者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16次,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36人次。考录法官预备人员3名,招录书记员1名、合同制聘用人员2名,对5个中层干部岗位进行调整,优化队伍结构。高度重视在职人员司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有4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按照治警务必从严的要求,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坚持每周院风院纪随机督查制度,加大对干警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升干警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精神状态,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年活动,扎实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录音电话和电子邮箱,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 “五个严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约法十章”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举报反馈和核查追究机制,确保了“五个严禁”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坚持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234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73.42%同比增38个百分点,列全省前茅,全市第一。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庭审制度,开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月”活动,先后邀请了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三个案件的旁听庭审活动,并召开座谈会接受代表委员评议、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年底,我院对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向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进行了专题报告,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客观分析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存在群体性纠纷增多,矛盾易激化的倾向,面临着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历史纠纷与现实纠纷交织,日常司法运作与敏感时段特殊要求相互交织,司法个案与社会舆论相互交织,当事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互交织,合法合理诉求与涉诉缠访闹访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呈现出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群众诉求明显增长、司法难度逐年加大的新特点。而我们的法官队伍中也存在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难以完全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涉诉维稳压力依然存在;清理执行积案任务艰巨,执行方法、措施有待改进等方面问题。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加以改进。 

2010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善于把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司法需求,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统筹兼顾,开拓创新,继续抓好“八项司法”,落实“三项承诺”,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我县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县法院工作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继续把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重心。坚持审判工作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发展第一要务,通过充分履行职能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重点审理好影响经济增长、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涉企业、重点工程案件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刑事案件等。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 

二是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关注民生上有新举措。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找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探索为民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建立多功能、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风险提示、诉讼指导、诉讼救助、法律释明、诉前调解、判前提示、判后答疑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司法调解员制度,加强联合调解、委托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探索涉诉信访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关注弱势群体民生需求,加大维权和救助力度。 

三是以公信立院为目标,在公正司法上有新亮点。始终把“公信立院”放在突出位置。推进司法权阳光运作,立案、审判、执行、裁判文书依法公开;数字法庭建成后,争取实现庭审过程一案一光盘;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进一步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内部加大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外部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重大的决策部署,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加大正面宣传法院工作的力度和密度;增强对重大敏感事件舆论应对能力,建立应对预案和保障机制。 

四是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在质效管理上有新进展。有序推进《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贯彻落实。重点在审判工作制度、审判管理和制度落实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审判工作制度方面,探索量刑规范化;探索新型、疑难、群体性、敏感性民事案件审判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继续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程序。审判管理方面,紧紧盯住省高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及时结合评估数据进行专项整改。制度落实方面,着重在抓精细化管理上下力气,培植严谨细致、作风踏实的院风院纪,针对管理中的软肋,切实予以整治,加强督查考核,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追责力度。 

五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队伍形象上有新提高。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精神贯彻落实到法院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将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推向深入,严肃查处滥用司法职权,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加强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使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建立落实“五个严禁”的长效机制,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突出团结鼓劲、积极进取的主基调,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浓厚学习、创新、廉洁、和谐氛围,深化法院文化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不懈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全国十强、基本小康、文化基地”三大目标,建设“法制畲乡”、构建“和谐景宁”而作出新的贡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名词解释 

1、八项司法:2009118在省第十一届第二次人代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全省法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认真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等“八项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2、 “五个严禁”:200918,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这“五个严禁”,直指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3、“约法十章”:2008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称“约法十章”。  

4、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初决定建立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走“科技强院”之路。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26项基本评估数据,以同期结案率、存案工作量、平均审理(执行)天数、人均结案数、结案均衡度,及调解撤诉率、上诉改判发回率、改判发回瑕疵率、执行清偿率、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等数据为依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的办案质效管理。 

5、当前存案工作量:指报告期末未结案数,参照报告月前12个月(含报告月当月)结案数均值,测算所需的工作时间。 

6、平均审限(执限)天数:指报告期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按照审限(执限)使用的平均天数。 

7、二审改判发回率:指报告期上诉案件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8、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指报告期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9、执行标的清偿率:指报告期全部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初执案件申请标的额与恢复执行案件实际到位标的之和的比例。 

10、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指报告期一审普通程序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结案数与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比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09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上一篇:201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