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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02-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219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柳启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积极推进“公开、公正、公信” 法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08同比上升47.28%,办结2363件,同比上升47.04%,结案率为98.13%。在浙江法院审判执行分析系统所列的46项评估数据指标中,有21项排名全市前三,其中19项名列全市第一,审判、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授予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称号。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细化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审结刑事案件133件,同比下降8.28%,判处罪犯 181人,同比上升2.84%。依法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18件,判处罪犯28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判处罪犯20人,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8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54件,判处罪犯54人。加大刑事调解工作力度,10件刑附民案件全部成功调解,履行金额达79.6万元,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从心理引导和矫治方面加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辅导帮教。建立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之间的对接工作机制,完善对减刑、假释、缓刑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认真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强化办案程序、诉权、公平、证据和效率意识。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46件,审结1639件,同比分别上升71.64%69.14%,解决争议标的额24615.15万元。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及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案件,实行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等措施,体现人文关怀。积极构建社会“大调解”体系,在交警大队、人劳社保局等单位设立司法确认站点将其中调解成功的各类纠纷进行司法确认,指导帮助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共同化解矛盾,引调成功537件,诉前纠纷化解率达49.91%诉前纠纷化解率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被市法院评为诉调衔接工作先进集体。

 

注重协调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服务法治畲乡”的要求,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走访、强化协调、司法建议等形式,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审结9件;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3份,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多措并举提高执行效能以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强化执行力度。共执结各类案件582件,执结标的额8806.1964万元,执行标的清偿率为83.92%执行工作综合考核取得全省第4的好成绩,执行局集体和执行局长王海龙分别被省高院记三等功。整合社会资源,深化公安协控、执行回告、集中查控、执行会诊研判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银行、新闻媒体等部门合作,逐步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协作机制。在畲乡报定期公布敦促执行公告,共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180人次,其中有108名被执行人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执结案件62件。银行反馈查询存款1540余万元,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共1480余万元。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身份信息320人次,查获车辆7辆,15人被纳入公安网进行布控,有效执结案件12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追加迟延履行金、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共追加迟延履行金24余万元,拘留被执行人20人,1名被执行人以拒执罪被判处刑罚。

 

二、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积极为“三改一拆”和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工作重心,围绕实施“三县并举”发展战略和“四个新区”建设要求,加强走访调研,了解司法需求,在保障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三改一拆、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改革等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上体现出新的作为。于今年5月制定实施《关于为我县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得到了县委林康书记的批示肯定。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主动进村、入企、访重点项目,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共排查解决企业纠纷71件。

 

服务指导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的司法保障服务工作,多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营造良好氛围。落实专人做好村级组织候选人资格联审工作,直接审查候选人4057名,共排查出存在曾被判处刑罚、涉重大民商、执行案件的候选人22名。为增强换届后村两委班子的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配合乡镇开展法制培训3批次,帮助村干部尽快适应工作。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以“景宁县案件纠纷年报制度”为载体,对本年度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建议、意见。编发了《关于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司法分析年报》、《关于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司法分析年报》等司法年报,为乡镇街道和机关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参考。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周”活动,发放普法手册,500余名中小学生得到法律启蒙教育。立足审判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6份并得到有效反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三、强化落实司法为民,积极创新社会治理

 

强化审执质效管理,保障司法公正。切实发挥审判质效数据“体检表”功能,通过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出台并实施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细则,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进行有效监管。推行并不断改进案件质效分析例会和通报督查制度,每月通报质效结果,分析查找问题,总结交流审判实务,审判管理规范化水平走在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积极深化创新治理,提升工作效能认真梳理2007年以来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并建立了参考案例信息库,为年青法官办案提供有效指引和参考;针对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增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频率增加的情况,遴选专业资深法官组成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四个“难案会审小组”,形成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二级会审”,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借助外部资源优势,联合县工商联、商业总会建立审判执行工作联络机制,通过各地的景宁商会组织开展协助送达、调解、执行等日常联络工作,有效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扎实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积极推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建设助推阳光司法。全年案件公开开庭率、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率均达100%,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为95.37%,位居全省前列。积极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在两级法院网和景宁政府网上及时公开相关案件信息,开展“公众开放日”22次、新闻发布会3次。加快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积极落实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查询服务平台。扩大司法宣传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积极尝试司法网拍,借助淘宝网成功拍卖查扣车辆二辆,增强执行款物处理的透明度。                             

 

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强化民本司法。进一步提升立案大厅的服务功能,通过导诉、风险提示、判后释疑、信息查询、开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等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亲和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健全简易案件审判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0.40%。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全年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6.98万元,分别与县民宗局、民政局、慈善总会、关工委、残联、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构建“执行大救助”体系,救助各类执行案件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 发放救助基金22.2万余元。注重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29件次、接待来访170人次,实现连续六年当事人零越级上访。

 

四、围绕公正廉洁司法,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深化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以“双服务、双支持”、“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等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素质。一年来,共有12个集体和33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法院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授予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称号。执行局和司法行政科分别被省、市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4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教育培训和司法调研工作选送业务骨干47人次到省高院参加培训,自主举办各类专业培训5次,参训200余人次。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19篇,其中两篇获得省级表彰。完成了省高院交办的20余项专题调研工作。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编写工作,1篇案例作为我省法院唯一代表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库。

 

突出对年青干警的培养。把年青干警的培养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点,积极探索适合年青人特点和法院实际的培养方法。突出对年青干警思想教育、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关心青年干警的生活,解决其实际困难。通过建立导师制等帮助青年干警的快速成长,今年共提拔530周岁以下的干警为中层干部,起到了激励效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订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廉政风险点查控、廉政风险等级评估,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省高院六个严禁和“十个一律”的要求,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和廉洁司法教育,以法官授职典礼和春节后廉洁司法教育周” 等活动为载体,崇尚职业尊荣,增强廉洁意识,改进司法作风,纯洁法官队伍。

 

五、注重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专题向常委会报告了近三年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月”活动,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5 68人次。推行院领导班子成员定向分组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切实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及时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其中维持1件,调解4件。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新任人民陪审员14名,来自全县各条战线的2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53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100%。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大量社会矛盾不断聚集于法院,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问题加剧,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法院工作压力持续加大。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法官的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化进程加快,但法官的职级和待遇相对偏低,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恐吓威胁法官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坚持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努力打造“公开、公正、公信”的人民法院为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我县“三县并举”战略深入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能动司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围绕“四个新区”建设,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密切关注社会稳定动向,依法维护经济秩序,重点把握好中小微企业差异化处置、“三改一拆”、重点工程推进、绿色生态发展等涉案问题,全面考量案件涉及的各种因素和裁判对各方面的影响,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促进我县“三县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坚持民本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创新业绩深化民本司法,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程度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力求案结事了。关注弱势群体民生需求,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巡回审判和审判延伸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积极争取各方合力破解执行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坚持改革创新, 在完善司法机制上求新突破积极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完善诉讼机制,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依托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评估系统,创新和加强审判执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探索创新为民、便民司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四、坚持阳光司法,在树立司法公信上有新提升。强化司法公开,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信息技术,丰富司法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庭审录音录像质量,进一步扩大生效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发挥电子化档案作用,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和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坚持廉洁司法,在推动队伍建设上树新形象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从严治院和对不公不廉行为“零容忍”,抓早抓小,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关心关爱干警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畲乡”、“平安景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名词解释

 

 

 

1、八项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2、结案率:指报告期总结案数占总收案数的比例。

 

3、诉前化解率:指诉前化解案件数占一审民商事和一审行政收案数的比例。

 

4、执行回告: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随时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案件进度等情况采取电话告知,短信,传真等形式向申请执行人回告的一种做法。

 

5、执行会诊研判:对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执行业务骨干和分管领导集体评议进行剖析讨论、共商执行对策,必要时邀请审判人员、审委会委员、院长参加的执行工作机制。

 

6、简易程序适用率指报告期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数占同期一审结案数的比例。

 

7、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指报告期一审普通程序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结案数与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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