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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3-11-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324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栽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836(含旧存),办结790件,结案率为94.50%;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238万元,同比去年上升18.66%,为建设“平安景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促和谐 

审判工作紧紧围绕打击犯罪保稳定,调处纠纷促和谐的要求,全面履行各项审判职能。具体表现为: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6件,审结率为95.56%,判处罪犯112人。一是坚持严打斗争不动摇。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年共审结抢劫、盗窃、强奸等暴力犯罪和侵财型犯罪案件37件,判处罪犯47人。二是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狠抓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的审理。共审结此类案件15件,判处罪犯25人,涉及科级干部1人。三是依法打击经济犯罪。重点惩处破坏生产经营罪、盗伐林木罪、商业贿赂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6件,判处罪犯7人。对经济犯罪案件,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适用罚金等附加刑。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审理未成年人罪犯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对4名未成年人罪犯适用缓刑。审理过失犯罪案件,注重受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和补偿,如我院在审理被告人叶昌东失火一案时,综合考虑被告人自动投案,受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且联名要求法院不予处罚被告人等量刑要素后,同意被告人亲属交款3万元,转交林业部门以播种子等方法植树造林弥补受害人的物质损失,而对其适用缓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一年来,我院民商事审判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全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82件,审结率为96.79%解决争议标的额2445万元,同比上升23.35%。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是注重诉讼调解。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在起诉、审理的各个环节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经调解结案的有213件,调解率为44.19%二是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始终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力求最佳社会效果。如我院已审结的澄照乡三石村委诉陈光华电站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立案时正值春夏之际水电站发电高峰季节,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和减少损失,我院在受理后即裁定由一方当事人先行恢复生产,并暂时冻结收益。一审判决后,原告方给我院送来两面锦旗,但被我院婉言谢回。 

(三)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行政案件的审理一方面努力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同时,注重对行政案件的沟通协调。全年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件,审结率为90%。同时,对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的地方性政策与法律、国家政策间的相悖之处,在顾全大局的同时主动向权力机关县人大反馈,以使权力机关监督政府作决策有理有据。 

(四)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实行首问责任制坚持院长接待来访、主办法官和纪检监察干警参与信访接待。进一步完善诉前风险告知与判后释疑制度,促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正确认识和支持,努力提高案件的息诉服判率,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60件次,接待来访72人次,同比下降48%67%,并实现了信访对象“零进京、零赴省市”的双零目标。 

二、坚持严格执法,继续强化执行力度护权益 

执行工作坚持以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为基础,以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为载体,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13件,同比上升8.6%;执结率89.4%;有效执结率66.5%,同比上升4.8%;执结标的752.8万元。执行过程中,共拘传47人,查封房产9处,冻结划拨159万元,15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其中,一名被申请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定而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努力构建协助执行体系破解执行难,离不开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执行难,重在构建协助执行体系。2007年,在县委的重视支持下,成立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领导小组,并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同时,建立了执行联络员、信息员制度,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确定了执行员和信息员,基本形成“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法院主办,社会协动”的执行工作新局面。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更需要练好内功,建立长效的执行机制。加立、审、执配合,做到立执兼顾、审执兼顾。在被省高院授予“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的基础上,以创建“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为新的目标,继续规范执行管理,实现执行“两权”分离。健全和完善执行各项制度,设立执行款专户,着力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大非诉计划生育案件的执行力度。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把清理行政非诉计划生育案件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组织专门力量,在“全面梳理一一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执行力度。共收非诉计划生育案件6件,执结5件,恢复执结往年中止的行政非诉计划生育案件4件,执结标的7.9万元,执行到位率88%推进了依法行政的步伐。 

三、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践行“三项承诺”显民本 

司法为民是民本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一年来,我院以贯彻落实 “三项承诺”为抓手,使法院审判工作更加便民、利民、为民。 

一是加强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按照完善功能,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置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复印机等设备,并设立导诉台、意见箱、印制诉讼指南等,强化立案大厅的文明、整洁、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举证指导,共对当事人自行取证有困难而申请法院取证的,依职权开展调查取证42次。 

二是完善收费制度,彰显司法利民。200741日起,我院严格执行新的《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按照新规定,县法院诉讼收费总体下降70%左右,不再收取其他诉讼费和执行案件预收执行费。同时,扩大司法救助对象,简化审批手续,努力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0人次,减、免、缓交诉讼费41237元。 

三是开展巡回审判,体现司法亲民。从方便边远山区群众参与诉讼及深化农村法治宣传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巡回审判和审判延伸工作。成立了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组,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在全县设立了4个巡回审判站点,院领导分别联系一个点,定期定案定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全年共下乡巡回审判25次,调处案件8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服务140余人次。 

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改善司法环境。先后完成了全省法院系统三级专网以及我省数字化庭审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使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步入全省法院系统前列。特别是全省三个试点之一的数字化审判庭的建成,不仅给法官带来了高科技的便捷,更为普通百姓能够有更多机会通过网络观摩法院开庭创造了条件。 

四、坚持开拓创新,推进法院改革求规范 

坚持以增强司法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制度为抓手,以推进法院改革为动力,努力提高司法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审判权运行。切实推行“随机滚动分案”制度,杜绝 “人选案”、“案选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细化案件流转程序,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发挥监督部门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的监督管理作用,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 

二是推行繁简分流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为提高诉讼效率,施行了立案阶段繁简分流,并设立民商事案件庭前速裁组。全年共对67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结案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4%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0。同时,严格审限管理,今年所结的577件审判类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对涉及外来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体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三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努力提高质量。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将审判监督的重点转向案件质量评查,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并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实行通报评析,分清责任,予以追究。全年上诉案件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10件,本院提起再审的1件,一审裁判正确率为98.1% 

五、坚持固本强基,狠抓队伍管理塑形象 

一年来,县法院党组始终坚持不懈抓队伍,将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审判业务置于首位。突出政治素质培养,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 “作风年建设”活动,改进审判、执行作风;突出专业素质培养,提高破解难题能力,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求审判人员树立法律意识、效率意识、大局意识。在队伍管理中,注重用制度管人,修订并实施《干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构建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审判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框架。继续推进和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激发了队伍的活力。同时,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六、坚持公正司法,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只有始终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自觉主动地接受县委的领导,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抽调精干力量,积极配合做好滩坑库区移民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综治、联系乡、计划生育等工作,努力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支持。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重大案件庭审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以改进工作。 

(三)积极推进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和监督作用, 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达98件,占同期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的37 %弘扬了司法民主、增强了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民主性。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就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必须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狠抓案件质量;必须提高队伍素质,树立法官清正廉明的良好职业形象。同时,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抓好审判与抓好队伍、工作创新的关系,审判是中心,队伍是保障,创新是动力;要正确处理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形象公正的关系,实体公正是根本,程序公正是保障,形象公正是基础,只有实体、程序和法官形象的全面公正,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我们深情地感受到:县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和各界关心的结果,是法院全体干警忠于职守、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对长期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的各级组织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案件总体质量与“公正和效率”的司法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审判力量与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不相适应;各种新类型案件增多,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给审理带来了难度,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队伍的业务素质应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的工作作风应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应进一步端正;“执行难”的状况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实行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后,经费更加紧缺,司法保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反映出审判、执行工作与“三项承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并期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谅解、支持和监督。 

各位代表: 

党的十七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法院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2008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要求,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战略中,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建设“法治畲乡”、“平安景宁”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关注涉案民生为重点,以落实“三项承诺”为抓手,宽严相济惩治犯罪,调判结合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力求案结事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审判监督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强化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们将坚持把增强司法职能作为法院发展的切入点,把落实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发展的出发点,把树立司法权威作为法院发展的立足点,把发挥司法功能作为法院发展的结合点,把强化司法保障作为法院发展的支撑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全院工作着重是“围绕一个目标,构建两项工程,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四个提升”。 

(一)围绕一个目标。即法院整体工作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通过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维护稳定观、群众利益观、司法权威观,找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构建两项工程。 

一是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构建“精品工程”。公正司法是法院工作的灵魂与生命,而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就是抓好审判质量,办出精品案。继续推行案件审限跟踪制度、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制度,继续完善和健全科学合理的审判质量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在审限、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比例和结案率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是以加强司法文明建设为抓手,构建“形象工程”。继续开展规范司法活动,加强司法礼仪培训,开展明查暗访、考核评比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礼仪意识和素养。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拓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树立法官良好形象。主动开门纳谏,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狠抓司法文明和法院文化建设。 

(三)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以审判主业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严格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厉惩罚,保持高压态势;积极探索过失犯罪案件、轻微伤害案件或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尽力促进当事人和解,尽力调解解决赔偿被害人损失,提高赔偿兑现率,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审判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目的,坚持调判结合,切实提高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努力使审判与调解相得益彰、协调发展,实现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不断强化“大调解”意识,全面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维护事关民生的涉案合法权益,增强政治敏感性、敏锐性,对一些复杂、敏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如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等纠纷,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审慎审理,依法妥善化解。行政审判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审判原则,落实 “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规范,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审判政策,始终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作为重点,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把更多的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期,解决在行政程序中,促进“官民”关系的和谐融洽;加强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在履行好司法审查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对被申请人的教育力度,通过法律、政策宣传,督促其自动履行,为强制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 要采取更加有效的便民措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立案环节的导诉和法律释明工作,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努力使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做到“诉有门、访有人、问有果”;进一步推行繁简分流制度,完善速裁机制,扎实开展巡回审判,严格控制非审限用时,努力缩短诉讼周期,减轻群众诉累。认真执行随机分案、案件流程管理等制度,强化制约和监督,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进一步健全完善有理有据胜诉机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实施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加强执行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完善以审执兼顾为核心的内部工作机制,激活以综合治理为平台的外部工作机制,努力解决执行不公不力,提高自动履行率和有效执结率。 

三是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狠抓审判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抓住容易发生循私枉法、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岗位和环节,深入整改重点问题。进一步推进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争创“文明窗口”;坚持平等、便利、有序相统一,畅通立案渠道,保障当事人合理诉求实现的同时,发挥立案自身的过滤功能,准确依法立案,防止诉权滥用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发挥立案环节的疏导功能,做好立案调解速裁工作,促进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规范程序运行与流程管理,对案件在审判、执行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进行全程跟踪,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对审判运行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彰显诉讼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高效。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对法院干警亲属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 

(四)实现四个提升。 

一是提升司法理念。进一步确立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中立的理念。同时,顺应时代发展,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法院工作,培育和确立司法和谐理念,追求和谐的诉讼秩序。二是提升司法效能。强化管理,加强培训,借助庭审数字系统继续开展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判决说理能力、判后释疑能力,以保证案件质量、调解率、执行率、社会满意度等方面有较大的提升。是提升队伍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把教育、监督、管理经常化通过学习教育的自我提高,人才引进的队伍更新,考核监督的全面推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四是提升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县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在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强化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审判保障服务的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畲乡、构建“和谐景宁”、实施十一五规划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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