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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3-11-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31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柳启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落实“八项司法”为抓手,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努力提升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为畲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35件,同比上升6.93%,办结1607件,同比上升9.02%,结案率为98.29%,未结案件28件,同比下降49.09%。在浙江法院审判执行分析系统所列的44项评估数据指标中,有23项排名全市前三,其中8项名列全省第一,审判工作质效数据量化考核总得分排名全市第一。审判、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5件,审结率为100%,判处罪犯 191人,同比分别上升 81.25 % 39.42%。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等犯罪,审结强奸、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1728人;依法惩治醉酒驾驶犯罪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追究6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审结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2737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各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 410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 2人,推动反腐败工作有效开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和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7人。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共为 19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提升案件质量,全年实现上诉案件零改判。

落实和谐司法,妥善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审结各类民事、商事案件965件,同比上升12.34%,解决争议标的额5583.64万元。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民事诉讼调撤率为63.14%,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加大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处力度,重视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增添和谐因素。审结离婚、继承、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类案件274件,充分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4件,依法惩治侵权行为,保护合法利益,消除不稳定因素。依法审理借款、保险、购销及民间借贷等债权债务纠纷案件283件,规范市场行为,培植市场信用,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注重预防协调,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坚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统一。加大协调和解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件。坚持书面审查、实际调查与听证制度相结合,依法审查工商处罚、拆迁裁决、环境处罚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3份,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协同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健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以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为基础,以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执行积案清理、反规避执行等活动为载体,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设立“老赖曝光台”,对39名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增强执行威慑机制实效。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与金融系统的“点对点”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资金流动情况596人次,冻结存款326万,执结案件76件,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与公安部门建立协助查控机制,通过公安协助拘传被执行人5人,结案5件,给逃避执行者以新的威慑。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94件,执结478件。累计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 226 人,并依法对其中7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二、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为我县全面实施“三县并举”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围绕发展大局抓审判执行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依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在澄照农民创业园增设巡回审判点,开展涉及园区建设的各类案件的巡回审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其他涉重点工程案件,依法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共稳妥有效处理涉重点工程案件 7件,排查涉重点工程矛盾纠纷31件,提出司法建议3条并得到有效整改反馈。

深入开展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活动。全年共组织干警走访小微企业31家,举办专题法律讲座11场次,巡回审理案件19件,发放风险提示书25份,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通过走访调研、发放联系卡、开辟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等积极构建风险防范平台,为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责任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把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抓手。以“案件纠纷年报制度”为载体,对每年度多发性、典型性案件进行归类和分析,就预防和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向乡镇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相继编发涉及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林权纠纷和醉酒驾驶等类案的司法分析年报,为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防范提供案例借鉴和决策参考。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6份,并关注跟踪建议的落实反馈,收到良好效果。其中《关于加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建议》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十佳司法建议”。

三、积极探索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司法机制

强化审判质效管理。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充分运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评估系统平台,严把案件流程节点,强化对立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推行案件质效分析例会和通报督查制度,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每月通报质效结果,分析查找问题,总结交流审判实务,改进薄弱环节,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全年审判案件被二审法院改判发回仅1件,裁判正确率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7.68天,位居全市第二;44项审判质效评估数据量化总得分全市第一。

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大力加强诉讼调解;设立司法调解中心,着力构建全员、全面、全程调解的工作机制,全年调解案件608件,可调撤率达77.85%。积极开展诉调衔接工作。会同县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发《关于深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推进形成“大调解”格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聘请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全年诉前引调、诉中委托调解共283件,调解成功251件,引调率和调解成功率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被市中级法院评为“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出台社区矫正指导意见,建立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之间的对接工作,完善对减刑、假释、缓刑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坚持把落实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作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抓手,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和裁判文书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全年案件公开开庭率、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率均达100%,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为61.36%,位居全省前列。注重加强司法宣传,不断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全年举行新闻发布会3次,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14次,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完善提升立案大厅的服务功能,通过导诉、风险提示、判后释疑、信息查询、开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等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亲和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健全简易案件审判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4.63%。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全年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98万元,为21名因交通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通过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注重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11件次、接待来访246人次,实现连续五年当事人零越级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

四、坚持从严治警建院,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和群团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取得明显成效。连续第二年获全市法院综合考核“一等奖”,作为全市唯一的入选法院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同时有7个内设集体和15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表彰。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干警定期集中学习制度,探讨业务难点,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和改进突出问题。依托“法官论坛”平台,加强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浓厚学习氛围,全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学术调研论文11篇,其中2篇分别获得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评选二、三等奖。全年选派法官参加省法官学院业务培训55人次,举办书记员自主业务培训28人次,夯实理论基础,提高业务素养。在全市法院业务知识考试中取得平均分第二的好成绩。

扎实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坚持院、庭长值周制度, 强化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考勤院风院纪督查与平时动态考核,规范司法行为和司法礼仪。以开展“走百村、进千家、访万人”活动为抓手,要求广大法官深入企业和农村解决具体问题,增进了法官与群众的感情。认真开展对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两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被省高院列为首批规范化庭审试点法院。

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练以“崇德弘法、精业勤政、公正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法院精神。设立院史荣誉陈列室,举办“法官授职典礼”等活动,不断增强法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尊荣感。设置球场、健身房、图书馆等文体设施,引导干警通过健康的业外活动培养情操。通过在过道走廊、调解室等场所悬挂字画、法律名言、廉政警句等,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加强改进自身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争取支持。专题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办理审议意见。推行院领导班子成员定向分组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切实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联系,以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件,其中调解结案1件,维持1件,办结检察建议1件。

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主动拓宽接受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各界聘请司法监督员19人,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调解和执行、参加专题座谈、视察法院工作、参与信访接待等157人次,增强了审判透明度,有效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这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帮助、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法院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法院围绕大局谋划工作和把握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少数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强,作风不实,做群众工作、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环境仍不尽人意,送达难、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综合治理执行难需得到更多的支持;四是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法官工作压力日益加大,人才流失现象突出,中坚力量不足。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多方争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主要工作

新的一年,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工作大局,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深化“八项司法”为重点,不断完善审判机制,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我县“三县并举”战略深入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树立“以大局为重”的政治意识,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能动司法的理念,密切关注、依法妥善处理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更加主动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促进“平安景宁”、“法治畲乡”建设。妥善处理金融改革中各类金融债权案件,平衡银企利益,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积极稳妥地处理在重点工程、旅游开发和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因征迁、拆违出现的各类纠纷,正确处理依法审判与维护大局的关系,推进“三县并举”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意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深化民本司法。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司法领域的民生保障工作,努力构筑保护民生权益的司法防线。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利保障渠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注弱势群体民生需求,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住房医疗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强集诉讼引导、服务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诉调衔接、巡回审判等制度,努力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继续推进执行“五个系统”建设,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以时俱进”的创新意识,提高管理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制。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克服困难,认真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完善诉讼机制。重点将细化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措施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实施“小额诉讼制度”等提高民事审判效率;推进和完善网络专线“点对点”查控财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能;试行开展司法网络拍卖工作,降低司法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积极采用“裁执分离”的办法,协调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努力实现和谐执行。

四、树立“以案件质效为生命线”的公正意识,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扎实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以案件质效评估系统为抓手,加强案件诉讼流程监控,推进审判精细化管理;以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为推手,深化落实审判公开和执行公开,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进公正。坚持法官办案业绩排名月通报和例会分析制度,保持管理的高压态势,努力向管理要效率。以深化庭审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契机,完善数字化法庭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树立“从严治警,以廉养信”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增强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把廉洁司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保持对不公不廉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零容忍”,努力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行为规范、裁判结果公正,努力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法院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景宁”、“法治畲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名词解释

1、八项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2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3、民事诉讼调撤率:指报告期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不含特别程序案件)。

4、可调撤率:指民事一审调撤案件占民事一审可调撤案件结案数的比例(不含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案件)。

5、反规避执行:包括反规避、反逃避和反抗拒执行。主要反制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长期外出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9个方面行为。

6、二审改判发回率:指报告期上诉案件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7、平均审理天数:指报告期审理各类案件的平均自然天数(不包括执行、减刑、假释案件及最高法院明文要求“暂缓审理”和破产案件的审理天数,不扣除因法定事由减去的期间)。

8、归档报结:指按照归档质量要求整理立卷并移交办理归档手续后才能上系统报结案件,系统按管理权限批准报结后,案件正式办结

9、案件质效评估系统:以一定的评估模式和计算方法,围绕集中反映执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核心指标,对全省各级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和法官业绩进行量化评估,并依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的管理方法。

10、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为建立司法公开长效机制,省高院经深入调研论证制定《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并在全省法院推行。共包括7项一级指数、26项二级指数,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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