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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时间:2011-07-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我院《关于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加以贯彻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确定我院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共分为全员共性、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审判保障和管理监督等五方面共存在108个风险点。同时,根据我院《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等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廉政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是指行为发生风险程度很高,很可能构成违法违纪,而被追究纪律责任甚至法律责任的风险;二级是指行为发生风险程度较高,有可能构成违纪,而被追究纪律责任的风险;三级是指行为发生尚未构成违法违纪,虽未达到被追究纪律责任的程度,但该行为会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的风险。

廉政风险采取倒记分办法监测:全年未被记分的为廉政平安;1─4分以内的表示存在廉政风险;5─9分以内的表示有较大廉政风险;超过10分以上的表示已存在严重廉政风险。发现廉政风险,即向所在部门发出预警通报,责成相关人员立即整改纠错,挽回不良影响和损失,将廉政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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