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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时间:2012-09-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本院领导班子、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原则。

第四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院党组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院长)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机制,强化内外监督机制,推进司法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以公正司法为核心,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四)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谈话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工作。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任法官和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审判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六)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对本院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七)领导、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模范遵守审判纪律,不为配偶、子女、亲属代理案件提供方便。

第七条 各部门正副职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各部门正职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包括: 

(一)认真组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本院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制度,确保令行禁止。

(二)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做好谈话、提醒工作。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

(四)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遵守审判纪律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 

(五)定期向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遵守审判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不为配偶、子女、亲属代理案件提供方便。

第八条 纪检组、政治处、机关党委等部门,根据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应承担相应的工作: 

(一)纪检组、监察室: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计划、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干部的选拔任用、重大基建事项等进行监督;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工作。监察室协助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政治处: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制订法官及法院干部、其他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等规章制度;根据院党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和组织处理工作。 

(三)院机关党委: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果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开展调研,对本院党组织、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年末院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都要进行总结,分别写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上报上级法院和县委,并接受考核。

第十条 各庭室年末要进行总结,书面上报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工作和配合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各庭科室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情况的考核,坚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具体由政冶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O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tas � б e="text-indent:32.0000pt; margin-bottom:0pt; margin-top:0pt; line-height:30.0000pt; " >①负责事发现场的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②负责重要部位、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③负责保护和清理现场。

(5)处置突发事件机动保障组

组长:陈瑶良

成员:李来好  院部没有开庭的其他干警

职责:

①负责组织警力备勤,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采取行动;

②负责做好应急物资、车辆的保障;

③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待的其他工作。

(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3、各组按照预案的分工,迅速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4、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处理时,应及时报警并做好配合工作。

5、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事件发生的起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其他要求

1、各组人员应熟悉本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处置有效。

2、各组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忠于职守、不辱使命。

3、为确保突发性事件的有效处置和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审判综合大楼安防监控系统必须处于不间断的正常有效状态。事件之后,管理人员要及时调取有用信息为对相关肇事人员的处理提供依据。

4、武器装备、警械具、车辆及通讯工具,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各组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好随身携带的各种警用装备。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消级怠工、不守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重大性突发事件情况处置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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