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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庭审评查标准(试行
时间:2014-04-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文书送达及时,庭前准备充分(15分)

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提示诉讼风险,确定举证期限。证据较多、事实较为复杂的案件,合议庭可以召开预备庭,进行证据交换,并对庭审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二、庭审过程完整、庭审结构合理(20分)

行政案件完整的庭审过程包括:1、开庭前准备;2、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诉讼权利义务、征询回避意见;3、听取当事人陈述、确定案件无争议事实、确定案件争议焦点;4、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认证,引导当事人开展法庭辩论;5、听取当事人最后陈述和有关协调和解意见;6、评议并做庭审小结或宣判。庭审结构合理,能根据案件类型、当事人争议以及不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异,适时调整庭审步骤和程序,准确简化、优化庭审结构。庭审节奏控制得当,时间分配科学合理。

三、归纳适时准确,指令清晰明确(10分)

适时、准确用法言法语归纳当事人所发表的观点和意见。庭审组织和指挥工作得当,能够及时引导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质证和辩论,发挥庭审查明事实、辩法析理、明辨是非、化解矛盾功能。及时释明庭审涉及的问题,引导双方展开实质性的辩论,推动庭审深入开展。对当事人发出的指令、要求清晰明确,没有歧义且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执行。

四、举证质证全面,认证合法明确(15分)

坚持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则,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准确分配其他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正确处理本证与反证、举证责任转移与倒置和证明标准问题。结合案情灵活采用逐一或者分组举证方式,引导当事人就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当庭认证时,做到认定准确无误,符合法律规定。

五、焦点确定准确,辩论有序充分(10分)

及时发现并准确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应明确具体,便于当事人展开辩论,反映争议的本质,同时避免过于琐碎,无法进行有效辩论。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举证、质证和辩论。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的,要按照各争议焦点间逻辑顺序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既要充分,又要避免发表与案件无关或重复发表同一意见。

六、审理重点突出,过程井然有序(10分)

庭审过程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庭审思路清晰,审理目的明确,并能围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争议焦点进行。庭审节奏控制适当,秩序井然。既不纠缠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又能对定案细节深入查证。引导当事人针对性抗辩的同时,又能及时制止无谓争辩,保持良好的沟通。庭审秩序井然,条理清楚,既引导当事人针对焦点问题畅所欲言,又做到言简意赅。

七、言行客观中立,气氛庄重和谐(10分)

庭审人员着装规范,言行得体,注重司法礼仪,注意司法形象。能够秉持客观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充分尊重当事人以直接言辞方式发表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发言不适当的,应以适当方式释明和制止,不随意中断其发言。杜绝将自己观点强加于他人,不与当事人发生辩论庭审过程顺畅,庭审用语准确规范,明白易懂,富有亲和力,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接受;庭审气氛庄重而不死板、和谐而不拘谨。

八、小结全面准确,裁判公正合法(10分)

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及时休庭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作庭审小结或当庭宣判。评议应认真细致,围绕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争议焦点形成结论。庭审小结尽可能全面、具体,并结合评议情况对证据认证和争议焦点逐一回应。当庭宣判的,裁判结果公正合法,说理清楚,有理有据,并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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