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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案件质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1-06-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加强判、行管理,强化案件效意,提升判、行工作的效率,合本院实际经研定,提出如下加强案件效管理工作的意

一、组织领导

加强案件效管理工作,建立院长亲、分管领导别抓负责质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的工作机制。成立效管理工作领导,周斐担任组长,翁羽、、雷方忠、毛娟英、蒋达成、李敏、周明、云根为领导领导设质效管理工作公室,由云根、慧、潘再兴组成,云根兼任公室主任。

二、督管理。

效管理工作领导每月召工作例究本院案件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点和问题,及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对质估体系中本院的重点指走向提出督。各业务门应密切注本院、本部门质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际,及时对工作作出有针对性的整、布置、落,有效提高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要求。

1、案件庭前应尽行;庭后解一般庭后15日完成,解次一般不多于2次。

2、案件合一般在庭5日内进行,如非案情特殊一步解,在合5日作出判

3、案情复杂、疑或涉群体性纠纷、矛盾易激化案件,不能在上述内结,承员应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同意后方可延应时限。

4、案情复杂、疑难类案件,承员应向庭、分管院长汇报,通过审判人员联会议判委员会讨论,及得出结论;需要组织门协调取支持的,由庭或分管院时组织

5、执行案件在立案后迅速组织执行,采取的相法律措施全面及;如在采取各种执行手段后,被行人仍无履行能力的,3日行裁移送相材料,行裁一般5日作出裁。如需财产进行拍置的,在相法律手5日内组织进行。

6、案件理、案后,承员应在一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整理、移交书记员或速录员立卷,督促其格按归档报结关规定及时办归档

7、当事人提起上的案件,承员应尽理完副本送等手后,3日完成移送。

8、审判人员应积极争取案件事人的理解配合,限用,提高判效率。

9、案件程中,应积极取得定、估、拍等机的配合,短非限用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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