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舒适、优美、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保洁制度: 一、保洁员责任范围 1、清理法院大楼及周边的公共区域。 2、处理与清洁卫生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保洁人员工作职责和要求 1、保洁人员工作态度积极,爱护公共设施。 2、地面要始终保持整洁、干净。 3、大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及垃圾桶等,要每日冲洗,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清新,无异味。 4、每天按时把清扫的垃圾、污物运送到指定的垃圾点。 三、保洁人员管理 1、保洁员受司法行政科的监督和指导。 2、保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如有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干净、上班旷工、迟到、早退者,由司法行政科提出批评,及时纠正。批评后不纠正的,每次扣50元工资。 二○○八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