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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洁员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08-01-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舒适、优美、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保洁制度:

一、保洁员责任范围

1、清理法院大楼及周边的公共区域。

2、处理与清洁卫生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保洁人员工作职责和要求

1、保洁人员工作态度积极,爱护公共设施。

2、地面要始终保持整洁、干净。

3、大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及垃圾桶等,要每日冲洗,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清新,无异味。

4、每天按时把清扫的垃圾、污物运送到指定的垃圾点。

三、保洁人员管理

1、保洁员受司法行政科的监督和指导。

2、保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如有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干净、上班旷工、迟到、早退者,由司法行政科提出批评,及时纠正。批评后不纠正的,每次扣50元工资。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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