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院大楼正常的治安秩序,切实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院保安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法院保安隶属司法警察大队管理,听从司法警察大队调派工作。 第二条 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到整洁规范、礼貌热情、举止大方、有问必答、语言文明。 第三条 保安人员的工作岗位在法院二楼大厅。负责登记外来人员,引导走向。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来访人员应询问清楚来意,应电话联络相应单位或个人接待。如果来访人员所联系或会见的人员不在人公室内或拒绝会见,要对来访人员说明情况,禁止入内。如果遇重大事情及时向法警队汇报。 第四条 负责做好大门口的车辆停放和秩序维持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八小时外法院大楼财物的保卫工作。大楼工作人员下班后,及时对各楼层进行安全巡查,对各通道大门上锁。 第六条 保安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时不准打牌、下棋、酗酒、接待亲朋等,白天不准在休息室看电视、书报、睡觉等。 第七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八条 认真完成院领导和法警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本院有权按《保安服务合同》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八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