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院大楼正常治安秩序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法院门卫岗位职责: 1、法院门卫隶从法警大队管理,听从法警大队调派工作。 2、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门卫人员在值班期间,做到整洁、规范,礼貌热情待人、举止大方、有问必答、语言文明。 3、门卫人员上班岗位在法院大门门卫房。定时开启、关闭大门。登记外来人员,引导走向。对来访人员应询问清楚来意,应电话联络相应单位或个人接待。下班时间,严禁闲杂人等入内。负责大楼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如遇重大事情及时向法警大队汇报。 4、负责做好立案大厅门口车辆停放、秩序维持工作。 5、负责八小时外法院大楼外部财物的保卫工作。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7、认真完成法院领导和法警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8、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每例每人酌情扣减当月工资。如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擅离工作岗位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二○○八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