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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2013-02-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理论学习的指示和县委对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理论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为:院党组成员、院党总支委员。

二、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宏观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审判管理能力。

三、学习要有组织、有计划、有调研、有自学、有中心发言、有情况通报、有档案、有考核。每个成员在学习中,要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用以指导实践上下功夫。把学习与研讨法院工作结合起来,创造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集体学习每两月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1—2天。个人自学要有计划性,并保证必要的时间,一般要求每周至少一小时。每位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以备检查。

五、中心组成员在集中学习研讨时做到积极发言。一般发言要在学习笔记上写出简要提纲,重点发言要写出详细提纲并交政治处存档。集中学习由政治处确定专人负责记录。每位中心组成员都要在学习理论、调查研究、联系实际研讨问题的基础上,撰写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至少一篇,并争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

六、中心组集中学习由政治处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到每个成员,参加学习的同志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准时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七、中心组成员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必须带动、引导所在单位干警一起学习。

八、中心组学习内容由政治处请示党组书记后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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