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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干警学习制度
时间:2015-04-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加快全院干警的政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需要,为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基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我院的学习制度修订如下:

一、全院干警要提高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以及科学知识,做到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并重,不可偏废。要学以致用,讲究效果,以明确工作方向,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学习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是:

1、每月全院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每周各部门组织一次干警学习;

3、有重要学习内容将不定期组织学习。

三、学习内容除院里统一布置或指导外,根据既注重理论性又注重实用性原则灵活确定。

四、严肃学习纪律。坚持学习制度是提高干警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应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全体干警应自觉准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手续存政治处备查。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五、院中心组成员在率先坚持学习制度的同时,对干警学习内容作出指导;指定有辅导任务的,应认真准备,精心辅导。

六、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监督落实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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