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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机关党委工作规则(试行)
时间:2011-06-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院机关党委是一级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广大干警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法院机关党委的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为出发点,在县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全力加强本院党的组织建设,动员、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干警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积极主动地发挥好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为审判工作服务,深入推进本院各项改革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二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的基本精神,法院机关党委的任务是:

1、强化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保证上级党组织和院党组的各项决议、规定、意见的贯彻执行;

3、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组织党员的政治学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

4、审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并发展党员,加强对预备党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纪党员,办理有关转接组织关系手续;

5、加强对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把他们的工作统一到党组织的工作方针上来。

 

第三章 机关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第三条 法院机关党委委员一般包括: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

第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负责主持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召集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和全体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和院党组的指示决议;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定期向院党组、机关党委委员、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干警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5、及时提出机关党委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党的有关工作问题。

第五条 机关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主持日常工作,随时了解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共青团工作情况,协调委员的关系,书记有事外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六条 组织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组织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的组织划分和调整的意见;

2、督促、检查支部发展计划,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督促、检查支部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工作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交党费;

5、及时向院机关党委汇报党员、预备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

第七条 宣传委员在院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员的教育、思想和共青团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院党组的决议,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专项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监督、检查各支部完成政治教育计划、实施情况及学习效果,及时宣扬教育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好人好事;

4、指导共青团的工作、审议核实团总支各项工作,及时向党组报告共青团的工作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 文体委员在院机关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机关党委的文体工作。具体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文体活动的状况,根据各党支部文体工作实际开展工作。 

2、组织好本院党员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并对各种比赛的计划制定、活动实施、成绩进行统计、公布。 

3、指导党员干警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锻炼,加强身心健康教育。 

4、负责党员干警外出活动的组织和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5、组织党员干警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6、完成院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纪检委员在机关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对党员干警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干警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完成院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机关党委工作的方式

第十条 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是机关党委的主要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机关党委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机关党委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党委委员一般由具有一定党龄、觉悟高、党性强、勇于奉献,有一定群众基础,会做群众工作,忠于和热爱党的事业的党员担任。

第十四条机关党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机关党委的主要问题,都要由机关党委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机关党委书记对机关党委委员会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机关党委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季至少一次。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需要讨论或传达,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院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召开前应向县委组织、纪检部门和上级法院报告,并邀请派员参加,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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