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县 > 审判流程 > 司法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院务会议规则
时间:2004-06-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组成人员

院务会议由院领导和本院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组成,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时间

院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举行,具体开会时间由院长确定,在开会前二天通知。

三、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精神和决定;

2、讨论、决定、部署本院工作等有关事项;

3、检查、交流、总结各部门工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院长办公会议规则
上一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