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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为我县全面推进“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景法[2014]13号)
时间:2014-02-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自觉融入我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五水共治”活动有序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五水共治”与“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度明思路,找准审判执行工作在“五水共治”行动中的职能定位

1、深化认识,准确定位。要充分认识“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前瞻性,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依法公正高效稳妥审理和执行好涉“五水共治”的各类案件,是法院工作服务大局推进“三县并举”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动实践;全院上下务必统一思想,积极行动,为我县全面推进“五水共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2、明确思路,依法保障。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我县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与任务,找准司法保障工作和促进“五水共治”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特别是要明确针对治水领域涉及的各类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保障推动与依法维权并重,帮忙不添乱。

二、严审判快执行,有效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深入开展

3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突出打击偷排废水、废液、污染河流和地下水资源等犯罪活动;(2)重点惩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3)从严惩治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犯罪等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犯罪行为;(4)依法惩治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鱼毒鱼以及其他各类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5)严厉打击在治水领域发生的贪污受贿犯罪;(6)严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各类职务犯罪。

4、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对涉“五水共治”案件,立案部门要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审判部门要增强效率意识,强化节点管理,优化办案流程,缩短审理期限。在审判过程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穷尽司法手段化解矛盾,力求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对不符合立案条件,单靠法院一家无法处理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构建水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各自优势,形成全面化解水环境污染纠纷的整体合力,共同排解纠纷。要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机制,依法支持适格主体对损害水环境的侵权民事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切实保障我县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推进“五水共治”的合法行政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维护。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将协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并具有可执行性的涉“五水共治”生效行政决定,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日起7日内要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加大力度予以执行。

6、提升执行工作效能效果。对涉“五水共治”的执行案件,执行部门要突出一个“快”字,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综合运用执行查控、征信、惩戒系统,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严厉打击拒执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穷尽执行措施,形成执行威慑,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要积极探索“裁执分离”机制,借助社会力量推进执行工作,提升执行工作效果。

三、强协调重沟通,有效构建“五水共治”工作内外联动机制

7、完善法院内部立审执管理工作机制。树立“立案、审判、执行”兼顾意识,加强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涉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九大工程案件可通过资深法官会审、执行会诊,努力化解矛盾,提高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涉“五水共治”案件进行监测分析与风险评估,排摸不稳定因素,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有效防控审判执行风险。

8、推进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进一步健全与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联络机制,在重点污染整治区域设立联络点;认真指导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做好环保行政法律时附送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提前给予法律支持;为重点整治河流的“河长”配备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组织学习培训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共同研究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

9、强化与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动。在打击涉破坏水资源环境类犯罪行为、民事案件公益诉讼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加快处置速度,营造声势,形成威慑。

10、加强司法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巡回审判、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典型案例庭审观摩、视频直播等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五水共治”活动的意义,在全县形成节水、爱水、保护水环境的“水文化”,努力为我县“五水共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普遍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或情况反映,帮助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并提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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