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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情况报告
时间:2017-07-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案件

审理情况报告

 

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景宁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家事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化解家事案件,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然而,多年来景宁不断涌现的家事矛盾和家事新类型案件对和谐稳定家庭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比常年居首,大量社会问题如未成年的教育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家庭纠纷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张力变大,当事人极端行为乃至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和美景宁建设进程。因此,为更好的审理和化解家事矛盾,进一步妥善应对家事案件数量上升、类型趋于复杂多样、矛盾化解难度加大等突出问题,景宁法院对本辖区内家事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以期更好的观测落实和美景宁目标要求,维护辖区内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和美景宁向前发展。


 

 

一、2012年至20176月景宁法院家事案件基本情况

二、2012年至20176月景宁法院家事案件当事人情况

三、景宁法院家事案件审理特点及典型问题

四、景宁法院家事案件的经验和做法

五、景宁法院进一步做好家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思路

 


一、2012年至20176月景宁法院家事案件基本情况

(一)家事案件数量年度波动不大,离婚案件占绝大多数

2012年景宁法院民事案件收案407件,其中家事案件270件,占比66.34%,离婚案件252件,占家事案件93.33%

2013年景宁法院民事案件收案653件,其中家事案件310件,占比47.47%,离婚案件287件,占家事案件92.58%

2014年景宁法院民事案件收案489件,其中家事案件283件,占比57.87%,离婚案件249件,占家事案件87.99%

2015年景宁法院民事案件收案674件,其中家事案件302件,占比44.81%,离婚案件278件,占家事案件92.05%

2016年景宁法院民事案件收案421件,其中家事案件223件,占比52.97%,离婚案件202件,占家事案件90.58%

2017年上半年景宁法院民事案件收案249件,其中家事案件149件,占比59.84%,离婚案件134件,占家事案件89.93%。(参见图一)

2012年至20176月景宁法院共审理办结家事案件1537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1402件,离婚纠纷总占比91.21%,其他排名前5案由包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3件,抚养费纠纷18件,继承纠纷18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7件。

 

 

 

 

 

(二)判决与调撤案件数相差不大,调解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2012年至20176月所有家事案件中,判决结案794件,调解结案428件,准予撤诉及按撤诉处理的分别为234件、44件。判决、调撤结案率分别为51.66%45.93%

其中所有离婚案件中,判决结案754件,调解结案377件,准予撤诉及按撤诉处理的分别为202件、42件。判决、调撤结案率分别为51.66%45.93%。(参见图二)

(三)普通程序适用率不高,审理程序简易程序为主

2012年至20176月所有家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1220件,适用普通程序30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9.37%

其中所有离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1101件,适用普通程序29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8.52%。(参见图三)

(四)调解方式利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总体调解率不高

2012年至20176月判决结案的离婚案件共754件,其中判决不解除婚姻关系的414件,解除婚姻关系的340件,判决婚姻解除率为45.09%

同期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共377件,其中调解不解除婚姻关系的仅12件,解除婚姻关系的365件,调解婚姻解除率为96.81%

2012年离婚案件调解率为23.41%2016年为30.20%2012-2016年平均调解率为27.45%,但2017年上半年调解率仅为22.39%。总体婚姻调解率不高。(参见图四)(团队结案)

()家事案件判决、调解后申请执行案件不多

2012-20176月,所有家事案件判决结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共60件,调解结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共11件。

家事案件判决结案后申请执行的44件,调解结案后申请执行的9件。

二、2012年至20176月景宁法院家事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家事、离婚案件当事人以景宁本地人员为主

2012年至20176月,所有家事案件涉案当事人共计3137人,其中景宁本地人员2680人,所有离婚案件涉案当事人共计2804人,其中景宁本地人员2397人。

(二)家事、离婚案件中原告多为女性,原告为女性时更易调解

2012年至20176月,所有家事案件女性当事人共计1564人,男性当事人共计1573人,男女比例为1:0.994,其中原告为女性的共计1010人,原告为男性的共计533人,男女比例为:11.895。原告为女性时,调判比例为1:1.558,男性时为1:2.647

同期所有离婚案件中,原告为女性的共计925人,原告为男性的共计473人,男女比例为1:956。原告为女性时,调判比例为1:1.603,男性时为1:3.061。(参见图五)

图五: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主要以中青年为主

2012年至20176月,所有离婚案件当事人起诉或被诉时的年龄主要集中于25岁至50岁之间,30-40岁是集中爆发期,36岁时涉案当事人人数达到顶峰,共163人。男女分组分析时,女性30岁时离婚案件涉案人数最多,为93人,男性37岁时涉案人数最多,为92人。

总体上看,女性平均涉案年龄明显小于男性。

 

 

 

 

 

 

(四)家事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主要集中乡镇,其中沙湾、英川家事案件发生率较高

2012年至20176月,以地域来分所有家事案件包括离婚案件当事人主要集中在鹤溪县城(包括以前鹤溪镇及现在红星街道、鹤溪街道),沙湾镇、英川镇、鸬鹚乡、九龙乡也属于家事案件高发地域。(参见图七)

以城乡来分,所有家事案件包括离婚案件当事人则主要集中在乡镇。(参见图八)

 

 

 

 

 

 

 

 

 

 

 

 

(五)家事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中畲族占比较少,其中涉畲人员以雷姓居首,男性居多

2012年至20176月,所有家事案件当事人中畲族人员共计228人,占景宁本地家事案件当事人的8.507%,所有离婚案件当事人中畲族人员共计204人,占景宁本地离婚案件当事人的8.51%,总体低于景宁全县户籍畲族人口10.78%的占比。

家事案件及离婚案件畲族当事人从姓氏分布上看,均是雷姓居首,分别为122人、114人。(参见图九)

家事案件及离婚案件畲族当事人年均涉诉人数变化波动不大,2015年涉家事、离婚案件畲族当事人最多,分别有48人、45人涉诉。总体上看,每年男性涉诉人数均高于女性涉诉人数。(参见图十)

(六)涉外当事人主要来自柬埔寨及越南两国,且均为女性

2012年至20176月间,涉外家事案件共计10件,均是离婚纠纷案件,其中2014年最多有4件,201520162017上半年均为两件。以上涉外案件总共涉及非中国国籍当事人10人,其中柬埔寨5人、越南5人,且均为女性。

 

 

 

 

 

三、景宁法院家事案件审理特点及难点

(一)离婚纠纷仍是景宁家事案件主要类型,也是当事人极端言行高发领域

2012-20176月,离婚纠纷案件总数占同期所有家事案件的91.21%,是家事案件中最为高发的案件,也是家事案件中矛盾最为集中的纠纷类型。

2012-20176月,景宁法院因当事人极端言行有上报记录的共13起,其中就有6起因离婚纠纷引起, 未统计极端言行事件数量远高于以上数字。

(二)夫妻婚内抚养费问题处理难

婚姻法解释三中虽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作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当事夫妻双方已有矛盾的激化,双方无法正常沟通,进入诉讼程序后,矛盾更为激烈,夫妻双方常常相互指责并发泄怨气,调解、和解困难,另外,一方主张对方未尽抚养义务时的举证难,双方若是存在婚内分居,则分居期间经济往来的性质、其是否属于抚养费也难以认定。

(三)子女抚养权问题处理难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较为激烈,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且父母对达到一定年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发生争执的,也应考虑子女意见。然而实践中,夫妻一方在依法律或依子女意见无法获得子女抚养权时,往往会以极端言行威胁对方或是法院,如2017年某离婚案件中,一被告威胁若女儿抚养权归原告则就杀害对方,此时女儿更扬言若判决跟被告则会杀害被告,过于激化的矛盾致使此类问题难以处理。

(四)夫妻扶助费用确定难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部分离婚案件中,当事夫妻一方有残疾或精神疾病,另一方提起离婚时需要考虑离婚主张一方的扶助义务,但法律并未明确扶助标准或特殊情形下的扶助程度,导致处理困难。

(五)涉外离婚案件送达时间长

景宁乡村有不少男子的结婚对象来自于如柬埔寨、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这类婚姻若出现问题进而提起离婚之诉时,根据现有民事诉讼法规定,往往会有一段漫长的涉外送达过程,而部分当事人对长时间的涉外送达过程并不理解。

(六)彩礼及婚前大额费用处理难

部分离婚纠纷中,当事夫妻一方一般为夫一方往往对婚前彩礼及婚前大额费用提出部分或全部返还要求,当前我国婚姻法对此类费用或资金的处理也仅是原则性规定,认定处理相对困难,且某些大额费用又跟妻子一方当地风俗习惯有关,如云贵地区婚前金银首饰赠送等婚俗习惯,处理起来更加困难。

(七)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分配难

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提出存在相应债务,另一方予以否认,双方产生争执,则此时根据现有法律认定所提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债务、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债务难以认定处理。

(八)夫妻股权及不动产等财产处理难

近来年,离婚纠纷或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中要求分割股权的案件时有出现,但当前股权分割离婚案件存在诸如夫妻共有股权性质认定困难、股权价值认定困难、股权分割操作困难等问题,另外在不动产分割离婚案件中,一手房、按揭房归属问题也比较突出,如首付与产权登记不一致、双方约定不明确、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等问题的处理也存在困难。

四、景宁法院家事案件的经验和做法

(一)强调各方联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景宁法院借助本院诉调对接平台,延伸拓展民事纠纷调解网络,加强与妇联、社区、街道、村委及部分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同时强化与学校、民政等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建立健全家暴预防惩治、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配套措施。由 “畲乡·雷法官工作室统筹涉畲家事纠纷、离婚纠纷的诉前、诉中调解及部分审判工作,努力拉近法院与家事案件畲族当事人的关系,强化双方沟通互动,力促矛盾化解。

(二)融合法理情理,疏解矛盾促进调解

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并秉承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理念,强调家事案件前置调解和诉中调解工作方式,同时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做到细致、亲和,充分为当事人着想,做到便民、利民、为民、亲民,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以家人的情怀善待当事人以解心结,以家和的理念来处理案件。

(三)打造专业队伍,提升家事审判水准

选配一批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优秀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家事纠纷处理团队,充分发挥年长法官在情感处理、社会阅历、人性观察方面的优势和特长,促进家事矛盾顺利化解,发挥中青年法官容易接受新理念、敢于创新的优势,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促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创新。同时对家事纠纷审判团队成员进行培训,要求其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学习心理学知识,强化自身情感判断、心理辅导能力,促进家事审判、调解工作。

(四)实行人民观调,能动审理家事纠纷

2017年,景宁法院立足民族地区实际,以畲乡人民观调团制度为切入点,探索组建1名家事法官+1名法官助理+N名家事调查员的新型审理模式,明确畲族家事调查员比例,组建涉畲家事调查员团队,强化家事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建立并动态更新多类人才的人民观察团成员数据库,积极将人民观调团制度与诉调对接制度相融合,其成员与现有调解资源相融合,进一步强化家事纠纷调解网络,拓宽家事纠纷化解渠道。

(五)强化审判管理,延伸家事审判服务

建立家庭财产申报机制、制定执行《办理家事案件指导规则》、发放《家事案件温馨提示》,进一步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规范审理。同时建立判后跟踪台账,定期开展案件回访,及时记录、观察家事关系修复情况、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隐患,巩固案件调解、判决成果,尽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景宁法院进一步做好家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思路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意义

2016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景宁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风和家德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力促进家庭和谐、推进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

(二)立足职能,强化适合家事案件的审判理念

将进一步转变现有仍然存在的机械遵循辩论注意和处分原则的财产纠纷审判思路,根据家事诉讼特殊需要和既定特点,强化承办法官的职权探知和自由裁量,丰富家事家庭中感情要素,通过法律、心理干预,化解家庭矛盾;将进一步强化家庭本位理念,延伸保护当事人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发挥家事审判对家庭成员情感至于功能;强化家事矛盾实际化解审判理念,将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限限制,强化诉前的调解和结案后的延伸服务,努力实现家事纠纷的一次性、全局性解决。

(三)健全机制,探索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诉讼程序

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家事案件诉前调解中心,探索完善家事纠纷专门的调解前置程序,进一步维护家事纠纷当事人隐私,细化明确家事纠纷公开审理、宣判条件;继续完善家事观调团制度,探索其与现有多元化矛盾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度结合,进一步挖掘利用立案调解、诉中调解、委托调解、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探索在家事观调团基础上建立特邀家事调解员机制,丰富观调团功能;强化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家事诉讼联调机制,形成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的调解合力,同时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操作程序,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合力,构建反家庭暴力整理防治网络,充分维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延伸功能,积极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

将积极探索与民政、司法行政、妇联等部门建立家事纠纷长效协作机制,完善家庭案件的案后回访帮扶制度,统合各方职能,共同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家事纠纷诉讼费减缓免力度、联合给予司法救助、争取民政救助,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丰富帮扶手段和方式,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有效解决。

(五)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专业队伍建设

将继续以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改革等为契机,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专业家事审判团队,充实家事审判力量,推进家事审判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家事法官的专业知识、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培训,扩充家事法官知识面,保证家事案件裁判与救助的有效统一,实现家事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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