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法院执行工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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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对产权未登记房产协作处置机制的会议纪要
时间:2016-07-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浙江省高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执行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就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产权未登记房产的规范处置问题进行了沟通和研讨并达成了以下共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县法院)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下称县国税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下称县地税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下称县国土局)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县法院、县国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未登记房产执行处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日常交流,解决对接中存在的问题。遇特殊情况的,经各方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

二、建立联络部门和联络员机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指定执行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指定税源管理一科、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指定政策法规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指定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联席会议各方日常相互协作的联络部门,相关协作部门明确人员作为日常联络员,落实协调相关工作。具体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三、可处置产权未登记房产的类型和条件

(一)、可处置产权未登记房产的类型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性质的下列房产:

1、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商品房;

2、移民安置房;

3、拆迁安置房;

4、下山脱贫农民安置房;

5、自建房;

6、符合处置条件的其他房产。

(二)、处置条件要求房产各项审批手续合法齐全、产权清晰、已建设完毕并经由规划部门确认,达到不动产登记条件但尚未进行登记的。

四、在处置过程中法院需要提供的材料

人民法院在处置产权未登记房产时,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等单位列出处置所需材料清单,法院将根据清单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清单具体内容附后)。

五、各类可处置产权未登记房产的具体处置方式

(一)、完成首次登记的预售商品房

执行程序中涉及预售商品房处置的,县法院将相关被执行人信息发送给县国土局后,县国土局应当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人购买商品房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售登记等情况书面复函县法院。县法院根据相关反馈情况确定是否为可处置房产,如遇被执行人在预售期间违反合同,致使房产买卖不成的,县法院将要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部门协助执行冻结、扣划该房产首付款;如房产买卖已经完成,款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但当事人故意拖延相关登记程序的,县法院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房产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后,县法院依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办理房产的门牌证,并经权籍调查成果符合登记条件的,再请县国土局协助办理房产买卖转移登记,将房产登记到被执行人名下,再按司法拍卖程序对房产进行处置,买受人以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书到各部门完成转移登记。

(二)、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下山脱贫农民安置房以及其他自建房等类型

在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上述房产的,县法院在调查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后,依职权办理该类房产的门牌证并完成权籍调查,再由县国土局协助办理产权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县法院再对该房产按程序进行司法拍卖,买受人以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书到各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如被执行人产权存在联建或有其他共有人的,县法院在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抚养人及未成年子女等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房产建筑面积、结构等实际情况,出具对共有房产产权分割方案,由县国土局进行分割登记,再对被执行名下的房产按程序进行司法拍卖。

(三)、对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房产处置,县法院在办理该类房产的门牌证并完成权籍调查后,对于拟处置的房产应出具拍卖裁定书,并指定或委托人员到县国土局办理房产登记的相关手续。

六、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产生相关税费问题

县法院应在房产依法拍卖后,将拍卖成交裁定书等材料发送给国税局和地税局。国税局和地税局根据法院提供的材料,计算交易环节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复法院。

七、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中相关瑕疵问题的处理

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未登记房产存在违章建筑部分,应向建设、“三改一拆”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在相关职能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拍卖处置。

八、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协商确定。

九、本通知自2016531起施行。今后如遇法规调整或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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