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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联动司法救助 孤儿寡母重获新生
时间:2013-07-30  来源:景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毛芳芳  点击数:  分享到:

“谢谢,没有这笔钱我都不知道怎么过下去了,家里两个孩子要吃饭、要上学……”李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9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时激动不已。对于李某来说,这笔救助金确实是一家人的“救命款”。

 20098月,李某的丈夫吴某在为蓝某的小厂房铺盖房顶棚时从房顶跌落,致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蓝某立即将吴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院判决,蓝某应赔偿李某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3万元。

吴某生前以踩黄包车、打零工为业支撑沉重的家庭经济负担,随着吴某的死亡一家人顿时陷入了困境。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蓝某一家也是负债累累,家徒四壁。蓝某身患癌症,每月化疗需花费大量治疗费用,其租赁的小厂房也早已停工,没有经济收入,确无能力支付全额的赔偿款。

考虑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家庭都十分困难,申请人没有经济来源,靠政府最低保障金勉强过日,一儿一女面临辍学;被执行人身患癌症,准备的医药费都已支付赔偿,无全额赔偿能力。而一级法院的司法救助数额有限,景宁法院遂向上级法院申请启动联动救助机制。

省高院了解案件后,认真审核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让两个家庭从新看到生活的希望,让两个孩子不因学费而辍学,启动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救助机制,由省高院、丽水市中院、景宁法院分别向同级政法委申请最高额司法救助金3万元,终使该案案结事了。

近年来,为有效帮扶少数民族和边远困难地区涉诉涉执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景宁法院积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开拓司法救助渠道,先后与当地民宗局、司法局、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救助机制,逐步形成了“大救助”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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