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爸爸,我没钱买书。” 父亲:“没钱,我现在一分钱都没有,让你妈把户口从我这里迁出去!” “赖爸”朱某和前妻赵某离婚后,朱某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景宁法院依法对这位没有尽到责任的父亲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朱某与赵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6年9月经景宁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女儿由赵某抚养,朱某承担每月抚养费3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爸爸从不来看我,也不会主动拿钱给我,都是要我和妈妈向他讨,才会给我一点。”调解书生效后,朱某在赵某和女儿的追讨下还会每年支付一两千抚养费,但只从2011年起就拒不履行支付子女扶养费的义务了,无奈之下,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景宁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对朱某进行沟通劝说,朱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近日,执行法官再次传唤朱某至法院履行给付义务,但朱某仍毫无悔意,以种种借口推卸法律责任,拒不履行义务,并耍赖“女儿对我不好,我是不会给钱的。”鉴于朱某的态度与拒不履行行为,景宁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