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谢谢你们,如此快速的为我们执行案件。”近日,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李某和陈某到景宁县执行局领取了共15000元的执行款,激动不已。 李某和陈某均是2005年开始到某某有限公司上班,两当事人当时和公司约定工资不可低于我县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两申请人到银行查询工资卡中每月工资发放和支取记录时,发现金额与自己在公司签字领取时的工资数额不同,足足差了6万余元。 两申请人向景宁县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被驳回后,向景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6万余元。 法院受理认为两人的工资卡一直是由公司实际控制、管理、使用的,因此卡中的工资数额并不是发给两申请人工资数额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企业曾经被民政、地税、国税以“有虚假安置残疾人的可能,未真实通过金融机构发放残疾人工资的行为”为由进行过处理。对于原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6万余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双方约定过工资不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两申请人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15000元。 判决生效之后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李某和陈某到景宁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受理后,景宁法院执行局为当事人启动“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在第一时间对申请人所在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将执行款发送给李某与陈某。 据了解,景宁法院执行局对残疾人申请的执行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对于路途较远、年纪较大、或者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法官登门给他们送案款。同时,立案大厅也为残疾人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优质诉讼服务。
年底将至,景宁法院也将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