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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法官接力执行 十八年积案一朝执结
时间:2012-05-07  来源:办公室  作者:严清 肖来  点击数:  分享到:

“谢谢你们,真的感谢法院,我的丈夫在天之灵终于可以安息了”,53日,申请人金某领取其丈夫死亡赔偿款后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至此,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三任法官接力执行、不懈努力之下,历经18年终于有了完美的结局。

  1994221日,金某的丈夫李某搭乘陈某无证驾驶的四轮车,途径景青线筑桥坑地时翻车,导致李某当场死亡。据事故责任书认定,陈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金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起诉,经判决确定,陈某赔偿金某死亡赔偿款29792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及其家人仍拒付,金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任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对陈某的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作了详细调查,得知陈某当时正在监狱服刑,其妻子徐某无工作,还带着两个小孩,家庭非常困难,无力支付。执行法官重新翻阅案卷,发现肇事四轮车还未处理,于是,沿着这个思路找到肇事车辆,并查封了该车,经评估与拍卖,为金某追回4250元赔偿款。之后陈某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了,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陈某刑满释放后,并没有主动联系法院,而是一直逃避执行。经申请人金某举报,陈某可能在青田县。于是,接手该案的第二任执行法官立即到公安机关调取了陈某的户籍信息,果然,陈某已移民至青田县温溪镇,执行法官数次赶赴青田执行,但陈某刚移民至此,新盖了房子后欠了数万元债务,在经过村两委协调后,陈某向亲戚借了2000元交给法院。

  2012年初,申请人金某再次要求法院继续执行该案,接手该案的第三任执行法官立即赶赴青田。执行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做陈某的思想工作,但陈某仍拒绝支付赔偿款。考虑到陈某已多年服刑,即使对他采取拘留措施,也没什么实质效果。于是,执行法官查询了陈某及其妻子徐某的银行存款,在得知徐某在银行有存款后,景宁法院依法追加了徐某为被执行人,扣划了其在中国银行青田温溪支行的存款。53日,金某领取到了这笔迟来的赔偿款后喜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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