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景宁法院以“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执行案件卷宗归档前评查管理制度。 主要做法:一是建立案件自查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承办人员办案流程,要求其在案件执结后,第一时间整理案件材料,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自查,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在卷宗归档前自行把好质量评查关。二是建立庭室评查制度。由该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组成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团,对承办人员自查后报结的案件进行逐一检查。经评查合格的,由档案室接收归档,不合格的,需整改完毕后方可归档。要求每起报结案件须严格按照执行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执行材料须精确、全面地反映案件执行情况,程序终结案件须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三是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后,在执行例会中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做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常态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