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温州市鹿城区退休老人张秉钧夫妇不远千里专程赶到景宁,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送来了一面“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锦旗,以感谢该院执行局公平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张秉钧与被告金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水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7月7日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8月3日判决金田水电公司归还张秉钧人民币25万元整,并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 在判决书生效后,该院于2010年11月2日依张秉钧的申请立案执行。该院执行局局长林炜平在立案执行初,就密切地关注该案执行的进度,多次召集有关干警认真研究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和困难,精心制定执行方案。并且考虑到该案申请人张秉钧在申请执行期间患有重病,急需相关款项治病的特殊情况。为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执行人员多次与金田水电公司董事长、股东沟通,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最终在2011年8月27日提取了被执行人金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在丽水市莲都区供电局电费款1300000元,10月11日,申请执行人张秉钧顺利拿到按比列分配的执行款202500元。从法院领到执行款的张秉钧夫妇为了感谢景宁法院执行局的强力执行,向法院送来了锦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