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规定时间向以下人员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以下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17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对以下人员作出限制高消费令。 案号 | 立案日期 | 案由 | 被执行人 | 申请标的 | 结案日期 | (2016)浙1127执416号 | 2016-08-29 | 追偿权纠纷 | 柳新余;柳小梅 | 24000 | 2017-02-28 | (2016)浙1127执600号 | 2016-11-21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陈荣灵 | 50000 | 2017-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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