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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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限制高消费
时间:2017-01-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院于规定时间向以下人员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以下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17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对以下人员作出限制高消费令。

案号立案日期案由被执行人申请标的结案日期
(2016)浙1127执225号2016-05-2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黄丽静;沈志明3493302017-01-24
(2016)浙1127执299号2016-07-07民间借贷纠纷梅跃平;刘建梅2200002017-01-03
(2016)浙1127执306号2016-07-13买卖合同纠纷林雪梅2260002017-01-01
(2016)浙1127执333号2016-07-2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林雪梅;何拥军;王光其;宗爱香;梅建芳;雷松梅3000002017-01-18
(2016)浙1127执334号2016-07-22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周晓淋1300002017-01-22
(2016)浙1127执378号2016-08-1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梅小南1735333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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