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景宁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首批5起 “醉驾入刑”案件。梅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这5人中4人还为无证驾驶,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最少的83.4mg/100ml,最多的270.3mg/100ml,均达到醉驾标准。5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其中1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1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1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均并处罚金。
此次对5起案件公开集中审判,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本地多名驾驶员和其他群众旁听了这次宣判。一位旁听群众说,过去法律法规就是因为对酒后驾驶惩处力度太轻了,酒后驾驶才屡禁不绝,现在法律有了,就应该坚决打击。 景宁法院负责人表示,本次将5个案件一起集中宣判,被告人可以相互了解案情和判决结果,有利于量刑平衡,提升审判效果。在今后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醉驾被告人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对广大群众起到积极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