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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0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的五年,也是法院创优争先、长足发展的五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县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县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2248件,办结11540件,同比大幅上升99.60%和89.77%。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08件(含旧存265件),办结2963件,同期结案率为100.68%。市中院15项重点考核指标,位于全市前三8,审判、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全市基层法院工作目标考核中位列全市第二,获考核一等奖。

一、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全力守护平安景宁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641件,同比上升48.03%,判处罪犯81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528人,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宽,罚当其罪。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犯罪,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共审结非法持有枪支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29件,判处罪犯 33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90件,判处罪犯 141人;审结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236件,判处罪犯236人;审结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案件41件,判处罪犯60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判处罪犯53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30人,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针对在校学生举办公众开放日20次,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21次,授课人数达3900余人。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共为126名确有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支持与监督并重推进依法行政。注重预防协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司法监督职能,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件,并根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规定移送管辖25件。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7件,准予执行37件。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席动机制,通过开展司法服务工作座谈会、举办培训等方式促进动机制向纵深开展。主动配合行政案件管辖法院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11件。高度重视司法建议,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9份,得到有效反馈13件

协同治理促进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社会管理中重点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同推进社区矫正。重视维稳安保工作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维稳责任,积极排查涉稳风险案件,全力护航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和安全稳定隐患的排查调处力度,认真做好申诉信访工作,深化落实涉诉信访改革,为平安夺鼎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体系,会同司法、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与纠纷化解,诉前成功化解各类纠纷3622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诉前纠纷化解率名列省、市前茅,2016年,诉前纠纷化解率33.85%,列全省第一

二、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针对保障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三城联创等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先后出台了相关司法保障意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2016年出台为促进民族地方繁荣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自觉融入我县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

切实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积极化解涉企业纠纷,审结涉企纠纷294件,开展对涉污染不锈钢企业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共排查解决纠纷30余件,审结涉污染不锈钢企业相关案件37件,营造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县“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审结景宁龙赖福茶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大力推进涉银行不良资产的司法处置,打击不法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审结借款合同案件2342件、民间借贷案件2039件,标的额分别达5.19亿元和3.93亿元。关注金融领域正常秩序,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审结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件。提倡诚信诉讼,加大对民商事案件中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查处虚假诉讼案件35件,予以相应的处罚训诫。2016年,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追究我县首例虚假诉讼当事人刑事责任,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以“案件纠纷年报制度”为载体,对每年多发性、典型性案件进行归类和分析,就预防和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向相关乡镇和部门提出对策和建议,共发放年报10期,有效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将金融案件审判中的问题向各银行进行通报。持续关注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涉企纠纷化解,定期组织干警走访小微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发放联系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积极构建风险防范平台,共组织干警走访小微企业51家,举办法律讲座22场次,巡回审判涉企案件98件。建立涉企座谈会、涉企专报等常态化机制,组织召开涉企座谈会5次,发布11期涉企专报,为企业发展增添助力。

三、密切关注群众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推进便民利民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和扩展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建设。开通电子档案查询功能,推行网点式跨区域异地办理档案查阅、信息查询、预约接访等其他诉讼事务,丰富服务内容,努力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面推进“三大机制建设”,延伸诉讼服务触角,2016年与县司法局和乡镇合作,在沙湾司法所、九龙乡政府设立诉讼服务点,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共在网上立案20件,该举措被评为县“创业创新”项目。结合送法下乡活动,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共巡回审判案件600余件,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设立了“畲乡·雷法官工作室”,开展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案件调解等工作,构建畲乡法院司法为民服务新平台。

加强民生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权益和尊严的关切与期待,五年来,共审结民事权益类案件2529件,同比上升71.6%。依法审结物权、林权等财产权益案件375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1374件,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依法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损害赔偿纠纷277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结劳务合同等劳资纠纷254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处置欠薪案件,开通欠薪案件“诉讼绿色通道”,简化诉讼程序,坚持每年开展欠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快速审结欠薪案件370件,执结144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89万元。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作用,46起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2.28万元。

协同破解执行难。充分运用“执行五大系统”, 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五年来,共办各类执行案件3263,同比上升75.15%,执结标的金额1.37亿元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执行案件做到“六个一律”、“六个不得”的刚性执行措施和硬性尽职执行要求。加强执行威摄,对558名长期欠债不还、久执未结的被执行人在媒体上曝光,列入银行征信名单653人,拘留76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2人强化协同联动,与公安、工商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协同县综治委、两办、人大出台文件,联合相关部门落实惩戒措施,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构建联络机制,建立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通报机制,联合景宁工商联建立执行联络机制,借助各地商会力量解决人难找问题。加大财产处置的执行力度,会同县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等部门建立全省首个产权未登记房产协作处置机制,移民、拆迁安置房及下乡脱贫农民自建房等房产的处置扫清障碍。开展“夏季执行活动”、“秋风行动” 、“集中腾房”等执行专项行动,集中传唤和拘留一批“老赖”,形成执行高压态势。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注重廉洁司法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强化队伍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牢固构筑防腐体系。深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拒腐防变意识。随案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聘请司法监督员、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强化内外监督。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清单,积极防控廉洁风险点,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审务督查、院风院纪检查长效机制,坚持每周院风院纪随机督查制度,强化相关制度的监督落实执行。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抓早抓小抓苗头,严肃查处违反效能禁令的人和事加强廉洁回访,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拓宽监督渠道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本院举办或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220余批次,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530余人次。积极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圆满完成首批19名员额法官遴选工作,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创新干警教育培训模式,开展“法官讲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开展体能和作风强化训练周、法警技能比武等活动,积极创建“省级模范警队”,有力保障审判工作开展。加强审判质量监控和审判工作规范化,坚持常规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有效控制和降低改判发回案件瑕疵率,2016年,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零,排名全省第一开展百日办案竞赛、庭审考评、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倡导“工匠”精神,提升司法能力。五年来,共有法院集体或内设部门40次、干警121人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表彰,其中荣立二等功5人次,三等功21人次。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75篇,其中23篇文章在国家级发表或获奖。

注重司法作风建设。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队伍建设年”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和中院对基层法院司法巡查“回头看”积极查找“短板”,强化和树立规矩意识,改进司法作风。定期开展案件大评查,庭审评查等活动,通过现场旁听庭审、查阅卷宗、查看庭审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坚持问题导向,以正向价值观立人,以榜样的力量激励人,注重用“身边人”的先进事迹教育干警,引导鼓励干警争先创优,向标杆看齐,树立干警良好的司法作风。 

五、广泛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和法官履职评议等活动,对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予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开展。扎实做好定向分级联络工作,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发送《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代表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司法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信访接待等300余人次。

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接受检察机关刑事抗诉6件,中院改判3件,审结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抗诉案件5件,其中维持原判3件,调解2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阳光司法,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阳光司法成效明显,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获评“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积极改进和升级门户网站,突出服务和公开功能,不断健全网上案件查询、微博直播庭审等制度,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坚持庭审公开,法定公开案件公开开庭率100%2015年开始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共上网生效文书2395。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组织2000余人次走进法院、了解法院。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和法律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4311571人,参与巡回办案150余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院工作奋发有为、扎实推进的五年,院集体先后被授予 “全省优秀法院”、“ 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县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等因素的影响,法院案件数量增加迅猛,但业务骨干流失问题比较突出,一线法官办案压力较大,人案矛盾突出,司法辅助力量亟需补充二是当事人威胁法官、干扰法官办案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当事人通过自杀、自残或言语威胁等方式试图改变判决结果,严重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执法办案环境亟待改善三是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执行难度加大,社会信用惩戒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群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认识尚未清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法院担负起主体责任后,仍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四是干警的司法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存在差距,法官的司法理念、办案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作风不正,业务不精,对群众态度冷漠,损害司法公信。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对待,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县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积极开展“三大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打造勇立绿色发展潮头的畲乡法院铁军,为打开“两山”新通道,富民兴县再赶超,实现“三个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有力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弘扬护航G20峰会精神,有效防控各类风险,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发展的新情况,适应新形势妥善审理好房地产、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司法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及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依法保障打好治水拆违攻坚战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助力建设“和美景宁”。

二、坚持司法为民,大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大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精心搭建群众诉讼服务平台,优化诉讼服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继续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让解决纠纷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统筹执行、铁腕执行、智慧执行、规范执行,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形成执行合力,决战执行难,确保每一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确保完成“第一批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工作目标。

三、坚持改革导向,努力推进各项部署落实。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法院的改革措施部署,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推进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巩固和完善各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探索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的新途径,让公平正义可见可信。

四、坚持从严治院,全力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七个绝不允许”,严守“浙江法院五条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全面加强审务监督、防止内外部干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法院生态。关心爱护干警,为干警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着力提高法院队伍职业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切实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真正锻造一支“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畲乡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景宁法院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县九届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法办案、坚守司法公正,攻坚克难、埋头苦干,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景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八项司法(见报告第1页第16行)2009年在浙江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首次提出,即“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八项司法改进司法作风,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水平,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做出新的贡献。

2、同期结案率(见报告第1页第20行)指报告期总结案数占总收案数的比例。2016年我院收案计3208件,含旧存265件,结案2963件,同期结案率为100.68%。

3、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见报告第 3页第 2行)2010年丽水中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关于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的意见,确定以莲都法院、龙泉法院、松阳法院为相对集中管辖法院。2014年以后,根据相对集中管辖的规定,景宁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

4、诉前纠纷化解率(见报告第3页第21 行):指诉前化解案件数占一审民商事和一审行政收案数的比例。

5、12368司法服务热线(见报告第5页第14行):该电话热线系全市法院综合服务平台,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语音、短信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

6、“三大机制”建设(见报告第5页第18行)“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从2016年下半年启动,预计2017年建成,2018年见效。建立“大立案”机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机制。完善“大服务”机制,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为群众诉讼、律师履职、法官办案、审判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强化“大调解”机制,坚持“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实行繁简分流,大力推进调解程序与速裁机制相衔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7、执行五大系统(见报告第6页第17行)2010年2月浙江省综治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运用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等五个工作系统综合治理执行难。

8、六个一律(见报告第6页第20 行)(一)对无足额保全、抵押等财产的案件一律立即执行。(二)对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对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一律提请限制出境报备、护照作废。(四)对有财产线索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和未控制的车辆一律布控。(五)对逃避、规避、妨害执行的一律予以司法制裁。(六)对逃避、规避、妨害执行的一律予以司法制裁。

9、六个不得(见报告第6页第20 行)避免执行结案的随意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未通过“4查+”穷尽财产查控措施  。(二)未对可执行财产穷尽处置措施的。“(三)未将特殊主体向有关机关和部门通报的。(四)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未对不宜处置财产采取控制措施的。(六)未将执行关键节点信息回告申请执行人的。

10、执行不能(见报告第 11页第4行)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执行不能实质体现了民事行为本身蕴含的交易风险。

11、执行难(见报告第 11页第4 行)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法院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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