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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28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县平安景宁、法治畲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55件办结2590件,同比上升33.29%和28.41%,市中院15项考核指标,位于全市前三的10项,各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良好

(一)强化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抓好刑事审判工作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共受理刑事案件93 件,审结92件。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17件,判处罪犯 34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判处罪犯2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1件,判处罪犯31人;审结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犯罪案件2件,判处罪犯2人;审结污染环境案件1件,判处罪犯2人。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审理了首例证人出庭作证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扩大指定辩护范围,指定辩护人数22人,其中为法定刑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率100%,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审慎解决民商事纠纷积极稳妥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14件,审结1643件,同比分别上升17.74%和19.84%。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287件,倡导和谐的人际关系;依法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损害赔偿纠纷80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结劳务合同等劳资纠纷152件,兼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审结买卖、借贷、信用卡纠纷等商事案件539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积极延伸“诉调对接”调解平台,建立法院与社区联动调解机制,共调解物业纠纷21件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一审民事调撤率59.14%,民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68.4%,同比分别上升3.22%和3.35%。

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工作注重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积极搭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新平台,不断优化行政审判环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行政诉讼法的宣传,行政庭长为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开展新行政诉讼法专题讲课5次。积极配合行政案件管辖法院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3 件。依法审查非诉执行案件,共审查非诉行政案件6件。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

协同破解执行难题。充分运用“执行五大系统”, 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共办各类执行案件917,同比上升86%,执结标的金额2553.67万元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与各地商会建立执行联络机制,建立在外 “老赖”失信企业、个人黑名单,发送至各地商会,极大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威慑,对46名长期欠债不还、久执未结的被执行人在媒体上曝光,列入银行征信名单357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529人,拘留被执行人19人,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1人。加强执行备勤落实,利用全省布控平台与本院执行备勤制度相配合,24小时备勤查控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或车辆,共申请布控被执行人130人,布控车辆14辆,接到举报电话130余起,执结案件25件,执行到位标的185万元

(二)坚持围绕中心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针对保障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绿色生态等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围绕实施“三县并举”发展战略和“四个新区”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三改一拆、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改革等热点、难点涉法问题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3 篇。其中以景宁县涉林犯罪案件为样本形成的调研文章关于涉林案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限和出路》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着力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积极化解涉企业纠纷,开展对涉污染企业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矛盾排摸,共排查解决纠纷30余件,对受理的涉污染企业案件积极稳妥予以审理,共审结涉污染企业相关案件37件,涉案金额1746万元,保障污染企业的整治拆除工作顺利实施。积极关注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共发放涉企专报3期。由院长联系企业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干警走访小微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发放联系卡、开辟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等积极构建风险防范平台,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责任风险。

努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重点人群的打击和管控,审结非法持有、买卖枪支、贩卖运输毒品刑事案件5件6人。协同推进社区矫正,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帮助上述人员有效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作用,诉前引导调解案件224件,调解成功222件,司法确认调解案件223件,诉前纠纷化解率15.74%,居省、市前列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3份,有效采纳并反馈3份,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大了矛盾纠纷和安全稳定隐患的排查调处力度,认真做好申诉信访工作,深化落实涉诉信访改革。

(三)深化司法服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原则,稳步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围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诉讼理念和一站式办理的工作思路,集中设立了立案服务、诉讼事务服务、诉讼费服务、信访接待、诉前纠纷化解五大功能区块,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增设了法官接待室、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站、远程视频接访等多项前台服务,建立律师派驻机制,现场为当事人提供业务咨询和法律援助。开通电子档案查询功能,推行网点式跨区域异地办理档案查阅、信息查询、预约接访等其他诉讼事务,在本省范围内不再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切实加强涉案民生保障。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农民工维权工作,司法调解中心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34件,涉案金额128.19万元,切实解决农民工讨薪难。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顺利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41.94万元。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全年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55万元。继续抓好与县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民宗局、总工会、关工委等部门的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向5起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2万元。

继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坚持公开、透明处理执行标的物,通过淘宝司法网拍执行标的物29次,共15件,网拍率100%,成交额336.2万元,围观人数共达13.77万人次,平均溢价20.09%,为竞买人节省佣金13.71万元。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和审判延伸工作,进一步扩大诉调对接联络员、联络点在乡村的分布,开展巡回审判共办结案件96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积极稳妥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将庭审记录改革、简式裁判文书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同步推进,共有214件案件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当庭宣判188件,制作简式裁判文书366件,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四)坚持从严治院,全面加强法院建设

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院通过集中收看电教片、发送廉政短信、举行廉政文化趣味运动会等,增强干警廉政意识,强化队伍管理。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清单,积极防控廉政风险点,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审务督查、院风院纪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走访案件当事人、相关社区、投诉人单位,拓宽监督渠道

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力度,积极选派法官外出培训学习,并通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评查等活动促进法官业务素质提升。创新干警教育培训模式,共开展了三期“法官讲坛”,由各部门轮流做庄,指派参加培训的干警上课,并不定期邀请专家授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与县统战部、民宗局合办畲语培训班,培养畲汉双语法官,使得年轻法官们不仅掌握和精通民族语言,更了解当地文化、风俗习惯,更好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积极营造良好的调研氛围,取得了丰富的调研成果,1名干警在最高院组织的邹碧华精神研讨征文比赛中荣获一等奖,21篇文章在省、市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通过教育培训,干警整体素质提升明显,涌现了众多的先进和典型,共有1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市级以上先进荣誉,1名干警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最美法官

深化质效管理。重视对审判运行态势的研判工作,对案件办理动态进行实时监控预警,每月对案件质效进行通报分析,对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研判,并及时提出对策,办案质效整体良好,各项主要评估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开展庭审评查活动,通过现场旁听庭审、查阅卷宗、查看庭审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加强审判质量监控,坚持常规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差错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倒逼严格依法办案,有效控制和降低改判发回案件瑕疵率,今年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零。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向政协通报法院主要工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和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活动,对反馈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促进工作开展加强代表联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改进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加座谈,及时向人大通报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请县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 11 人,举行了新任人民陪审员授职宣誓仪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自觉性,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69件405人。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检察机关抗诉有理的,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做到有错必纠。重视自身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实行每月评查,视情究责,努力通过内外监督,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与法律社会效果。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丰富司法公开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利用“两微一站”推进权利义务及重大事项、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公开等内容,今年庭审录像率、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为100%,裁判文书上网率为99.3%。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记者等群体走进法院,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评价良好,在省高院组织的“千名律师评法院”测评中各项得分名列全市法院第一。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常态化机制,及时宣传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全年有100余篇稿件被国家、省、市、县媒体采用。阳光司法成效显著,连续两年在社科院测评中进入全省前二十名,被评为“全省阳光司法先进法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这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人员流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审判工作超负荷运转,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二是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恐吓威胁法官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当事人以自伤、自残方式对抗法院执法和裁判,一些当事人通过网络媒体炒作诋毁、侮辱法官,恶意制造舆情,一些当事人以伤害法官及其家属威胁法官正常办案等等干扰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干警的司法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存在差距,少数干警存在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庭审不规范,对老百姓态度生硬等问题,损害司法公信。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对待,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法院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坚持依法独立审判,深化司法公开民主,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全面加快建设“中国畲乡,小县名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好规范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坚守法治底线,公正审判,维护公平正义。贯彻《刑法修正案(九)》,大力推进刑事庭审和量刑规范化工作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民间借贷、劳动就业等涉民生案件,准确把握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积极打造“阳光执行”运行机制,努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实现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深化。   

(二)抓好能动司法,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三县并举”发展战略,持续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三城联创”等相关利益格局调整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支持创业创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积极保障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超越,守护绿水青山。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力做好G20峰会期间法院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抓好司法为民,满足群众需求。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全方位、全天候诉讼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能高效、便捷、受尊重的集中办理庭审之外的诉讼事项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推广运用“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系列诉讼服务。深化执行5个系统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升实际执行率,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

(四)抓好改革创新,落实司改任务。积极落实改革任务,根据上级部署,遵循司法规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积极做好省以下法院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等改革的基础工作,引导干警正确看待改革,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积极推进内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服务审判管理、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

(五)抓好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大力推进“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增强看齐意识。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司法作风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强化业务能力培养,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围绕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警示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促进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面对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下,以“归零”的心态,“翻篇”的姿态,“奋发”的状态,“看齐”的意识,找短板、补短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坚定不移走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和谐景宁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有关用语说明

 

1、民事调撤率(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2行):指报告期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不含特别程序案件)。

2、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行)指报告期一审民事调解案件中自动履行的案件数占同期一审民事调解结案数的比例。

3、执行五大系统(见报告第3页第10行):指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五个工作系统。

4、诉前纠纷化解率(见报告第5页第2行):指诉前化解案件数占一审民商事和一审行政收案数的比例。

5、立案登记制(见报告第5页第12行):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6、律师派驻机制(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5行):指全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站,由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由律协确定律师事务所轮流指定律师派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申诉代理等服务。

7、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见报告第8页第6行)指报告期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8、“两微一站”(见报告第9页第4行)指法院注册认证的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

9、规范司法(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6行):是针对司法机关在制定司法政策、作出司法解释和进行司法指导以及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时提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根据“规范”法律行为的一般性制度要求,必然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要“于法有据”,司法机关也要遵循“依法司法”原则,司法机关在依据宪法和法律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程序,遵循司法行为公开性原则,主动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

10、能动司法(见报告第11页第4行):以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以司法权的社会功能为重心,以法治精神为依托,强调在司法过程中采取积极灵活的态度,创造性的适用法律,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

11、“律师服务平台”(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6行):指省高院在莲都法院试点开发的网上服务平台。该平台以服务律师、当事人为导向,涵盖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沟通、网上开庭、网上查询、网上辅助等多项服务功能,律师无须到法院即可完成立案、缴费、提交证据材料,以及申请诉讼保全、证人出庭、延长举证期限等诉讼业务,还可与案件承办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线沟通,对司法行为提出投诉与建议等等。该平台现已在全省推广应用。

12实际执行率(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4行):指执行案件中以自动履行、强制执行、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的案件占同期执行案件受理总数的比例,是体现执行效果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全省法院均面临案件数量高位攀升,实际执行率急剧下降一升一降困境。其中,既有经济下行、企业破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出现大幅度下降、老赖诚信缺失等客观原因,也有法院自身在执行力量、执行力度、措施穷尽、活动规范上还不够到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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