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精神和上级法院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公文处理要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公文格式的标准化是其重要的组织部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标志着我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而实现公文从16开型向国际标准A4型的转变,使公文格式与国际标准接轨,无疑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法院也不例外。现就以国际标准A4型为基型,统一规范全院的行政文书、法律文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凡本院正式行文的各类行政文书和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文书(包括笔录纸、信笺等)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用纸,原16开型纸一律淘汰,不再用16开型纸正式行文。 二、A4型纸的成品幅尺寸为210mm×297mm。各类行政文书、法律文书(布告除外),包括便笺、信笺、笔录用纸、文稿头等均按此尺寸印制。今后在交付印刷企业定制上述有关用纸前,须经院办公室审定后交付印制。 三、公文中的纵向距离定位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题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四、公文用纸的质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平时购买或使用公文用纸均须掌握在以上不低于下限或不高于上限的标准内。 五、公文用纸的页边与版心尺寸标准。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六、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一)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页误差不得超过2mm。印刷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三)装订要求:各类公文均应左侧装订,用A3纸型印制的公文(含各类法律文书)内页均使用胶水粘帖,不掉页。 七、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一)眉首部分(指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 1、凡带有密级的公文都要编制份数序号,并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在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即天头下边缘,距公文上页边37mm处下面第1行)。 2、如需标识密级或紧急程度的,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 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如需同时标识保密期限的,在密级和期限之间用“★”隔开;如同时又有紧急程度的,则将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3、发文机关标识(即通常所称的“红头”),字号以不超过22mm×15mm(高×宽)这一上限为标准,并根据标识字数的多少来确定。发文机关标识位置有两种:即平行文或下行文的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62mm,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117mm。 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其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5、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此时的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三字用2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部分(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 1、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之下空2行标识,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 2、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用3号仿宋体字顶格标识,有些情况下可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 3、公文正文在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二字。 5、成文日期要用汉字书写,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在上面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成文日期的横向距离是右空4字;纵向与正文的距离要依印章的大小而定,其标准是印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上,上距正文为1行的空白。 6、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三)版记部分(指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 1、“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后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版记中各要素之间均加一条反线隔开,宽度同版心。 5、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八、公文格式的其他要求。 (一)、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型纸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将A3纸空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二)、关于信函式公文格式。即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而不标识“文件”二字的“信函式”公文,如不标识“文件二字”只标识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公文,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字体、字号可酌定),全称下4mm处印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印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红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其后由第二页开始标识。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1行标识公文标题。如需标识密级或紧急程度,可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边缘顶标识。 九、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庭处室制作各类文书,均按以上标准制作。 十、法律文书参考省高院的法律文书并结合本标准制作。 以上标准请严格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