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经院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
根据法(2013)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及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现就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员组成 成立以党组副书记潘昌才同志为组长,副院长周斐同志为副组长,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科、政治处、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和执行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和汇总报告工作。按照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的要求,建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机制,促进专项治理活动有序展开、有力推动、有效落实。 二、责任分工 本院各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教育排查,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材料(学习材料发各庭室),提高思想认识,同时认真扎实地进行自查自纠。8月25日前完成核查整改。 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司法行政科负责实施。司法行政科于10月30日前将《基层法院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自查及整改情况表》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至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和执行局对本院2010年以来受理的以法院干警为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的案件线索及详细材料,于7月25日前交至纪检组监察室。本院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将《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自查申报表》上报纪检组监察室,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监督电话:5829325,接受群众监督。8月25日前将《本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表》报至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汇总建档分析,统一上报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 纪检组监察室将院级领导干部填写的自查申报表,报送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建档管理。并于10月30日前将《基层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表》、院级领导干部填写的自查申报表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中院纪检组监察室。 三、目标要求 1、本院各部门要加大工作督导督察力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最高院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彻底清查整治。 2、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一是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部门及每一位干警要认真做好排查和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纠正,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各部门及干警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如实申报相关信息,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核实;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核查工作机制,将规范公务用车及打击违规经商营利作为全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促进我院公正执法,提升法院公信力。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582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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