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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3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景法[2014]8号)
时间:2014-01-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3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理念,以落实“八项司法”为抓手,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县全面实施“三县并举”战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涌现出一批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乐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等的有关规定,通过认真考核,民主推荐,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4个):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司法调解中心、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14名):

 清、钟晓芳、吴昱婧、严计强、黄静怡、雷永亲、吴行程

王正东、沈毅峰、李来好、柯 雅、练俊晨、柳伟杰、熊茜莉

三、优秀服务奖(3名):

 晶、梅盟敏、叶 

四、优秀人民陪审员(2名):

潘德成 王晓莲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勤奋敬业精神,以先进为榜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八项司法”,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平安景宁”、“法治畲乡”和实施“三县并举”战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O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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