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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廉文]商鞅变法与“言令不便者”
时间:2014-05-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商鞅(约公元前390-公元前338年),本名公孙鞅,因为是卫国人,亦称卫鞅;因秦孝公将商于(古地区名)十五邑封给公孙鞅,号商君,又称商鞅。商鞅是先秦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

  

  商鞅变法始于公元前361年。其时,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后,为使秦国尽快强大起来,发布了“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的求贤令,即谁能使秦国强大,就封谁为官。卫国人商鞅听此消息后,便来到秦国,与秦孝公商讨强国之事。商鞅变法图强的主张,赢得了秦孝公的赞赏和信任,便任其为左庶长,开始变法,改革旧的制度。

  

  然而,新法令推行的头一年,便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尤其是来自旧贵族势力的反对,首当其冲的就是太子。面对“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由于太子是君嗣(继位的君)而至尊,不能用刑,商鞅便以太子犯法为由,对太子的老师公子虔施以劓刑(割掉鼻子),对另一位老师公孙贾施以黥刑(脸上刺字),因为他们都反对变法。这一招很灵验,“明日,秦人皆趋令”,秦国的官吏和老百姓都遵循新的法令了。

  

  商鞅变法顺应了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的历史发展潮流。从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看,一是重视发展农业。时处战国时代,国家以农业为本,而秦国人口稀少,农业不发达;新法规定,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二是重刑厚赏,奖励耕战。新法规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等。

  

  商鞅变法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成效: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变法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发展,提高了军队战斗力,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战功为荣。秦国因此而在群雄争霸中独占鳌头,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也为随后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变法虽然成功了,但其结局却是悲剧性的。由于新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剥夺了他们的世袭特权,“宗室遗贵戚多怨望者”。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旧贵族势力便疯狂反扑。“太子(秦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造商君欲反”,致使商鞅身受车裂之刑。而这也与其时商鞅的权势和影响太大,秦惠文王对其颇多猜忌有关。但即便如此,商鞅所推行的新法并未“人亡政息”,反而根深蒂固地在秦国一直沿用下来。亦如韩非子所云:“商君虽死,秦法未败。”

  

  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除了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之外,主要得益于强化法治,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商鞅把变法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推行,推进了新法的贯彻。商鞅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这就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商鞅还采取措施,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当时在秦国,连妇女和小孩“皆言商君之法”,可见新法之深入人心。同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针对“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黥太子傅师”,扫除了变法的最大障碍。用汉人刘向的话说:商鞅“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新序》)。正是得益于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才推进了新法在秦国的贯彻落实。

  

  诚然,商鞅变法也有其封建专制性和阶级性的局限,或曰缺憾。比如,商鞅的“愚民、驱民”政策,使部分平民的利益受损;实行“严刑峻法”、“焚诗书禁游说”等,亦为后世所诟病。

  

  用当今的眼光来看,商鞅变法乃至历史上的每一次变法,都会打破原有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受冲击的往往是那些“言令不便”的既得利益者。征之以眼下,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党中央记记“重拳”严惩“老虎”、“苍蝇”,频频禁令遏制奢靡之风——从干部的办公室、公务用车到会员卡、公款旅游、宴请吃喝、差旅费,以及公务接待、发月饼、送年货和贺年卡等,使约束干部的“紧箍”越扎越紧。有公务员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皆说中央的禁令对其“影响很大”。于是有“言令不便者”发出了“为官不易”、“公务员难当”等感叹。其实,这也是在所难免,势所必然。

  

  作为一场伟大的历史性变革,改革总会遇到“言令不便者”的抱怨、不满和抵触。其以往享受的“便利”、隐性福利等“灰色利益”被革除了,习惯于追求奢靡享受、满足私欲的人浑身不舒服,难以适应,正是一种常识和常态的回归——回归于清正清廉的社会公仆本位。“言令不便者”的那些非法所得亦即“灰色利益”,原本就为《党章》、《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所明令禁止。现在严肃法纪,将其革除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是很正常吗!有识者认为,“当官不易将会成为一种常态”。诚哉斯言,惟有为官者“不方便、不舒服、不习惯”,才会有广大群众更多的方便和舒服,乃至社会成员的普遍福祉。而中央频频禁令之下,奢靡之风大为收敛,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赢得了社会广泛称道,便是极好的证明。

  

  从这个意义上说,“言令不便者”不妨从人民群众的角度,从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来观察和认识问题。党中央的禁令乃人心所向,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时势所必然。只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才能为改革大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新的能量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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