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我院《执行指挥中心人员及职能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2、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3、值班人员设AB岗,如A岗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报值班领导同意,由值班领导通知B岗人员值班。 4、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20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5、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准时交接班。 6、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接收执行新收案件、执行款发放、变更及追加当事人、人员及车辆布控等审批信息,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2)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3)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4)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任务。 (5)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6)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7)完成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8)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7、本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