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本院定于2014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召开案外人林红美、彭少林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炳火与被执行人季必芳、严福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保全季必芳、严梦羽共有的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小区B区6幢606号房屋提出异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