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阳光司法,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近日,景宁法院特邀县人大代表现场参与监督法院强制执行两起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并顺利执结。 2009年6月,被执行人张某和陈某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14430元;2011年3月,被执行人张某和陈某再次因超生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37212元。景宁九龙乡政府在多次要求两夫妇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4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长期居住青田温溪,逃避执行。为体现法律严肃性,维护法院公信力,景宁法院特邀县人大代表亲临现场参与监督执行,以此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度。 2012年7月11日,景宁法院执行法官及县人大代表赶赴青田,经过长达10小时的释法明理并教育训诫,张某承诺第二天缴纳一万元社会抚养费,剩余执行款达成和解协议。 近年来,景宁法院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为使人大代表直观地体验、理解法院的工作,协助法院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信访等案件问题,达到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景宁法院在推进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听审工作同时,变被动接收监督为主动接收监督,积极完善落实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执行案件制度,有效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