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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饶兴旺、鲍丽芬
时间:2017-05-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饶兴旺,男,1968914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阳光城小区。

被执行人鲍丽芬,女,197139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阳光城小区。

饶兴旺、鲍丽芬应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等984.6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饶兴旺、鲍丽芬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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