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卓春林,男,1974年9月18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岭根源村。
卓春林应偿还沈某某等人74.49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卓春林只履行了1.34万元,剩余部分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