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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蓝李华
时间:2016-11-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蓝李华,男,1981222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赤木山村九重洋。

蓝李华应偿还陈某某等人84.55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蓝李华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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