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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郑思林、包娟芬
时间:2016-08-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郑思林,男,1978713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白鹤村。

被执行人包娟芬,女,1981525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方徐村方泗坑。

郑思林、包娟芬应偿还陈某某10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郑思林、包娟芬只履行了3.4万元,剩余部分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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