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郑思林,男,1978年7月13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白鹤村。
被执行人包娟芬,女,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方徐村方泗坑。
郑思林、包娟芬应偿还陈某某10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郑思林、包娟芬只履行了3.4万元,剩余部分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