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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叶庆华、毛慧芬
时间:2016-06-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叶庆华,男,198392日出生,住莲都区解放街。

被执行人毛慧芬,女,19841215日出生,住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中路。

叶庆华、毛慧芬应偿还刘某某等人85万元及利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叶庆华、毛慧芬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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