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法组〔2013〕6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柳启东 副组长:潘昌才 成 员:周 斐 林长春 马尚付 林炜平 王海龙 陈孟礼 翁晓羽 雷素梅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马尚付(兼) 副主任:雷素梅 成 员:李 敏 孙丽丽 吴云根 罗美娟 梁春海 雷方忠 毛娟英 邱贵娟 陈建毅 陈 慧 蒋达成 陈瑶良 肖 来 张国军 组织实施组:孙丽丽 吴云根 宣传信息综合组:李 敏 江 浩 黄静怡 意见收集组:雷素梅 严 清 联络协调组:陈瑶良 雷永亲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法院 群众路线 领导机构 通知 抄 送:县纪委、县组织部,市中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