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县 > 法院信息 > 法院新闻
夫妻“老赖”机关算尽 同命鸳鸯齐落网
时间:1970-01-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对夫妻“老赖”想尽办法欠债不还,为逃避执行多年来一直使用他人银行卡,而自己的银行卡不敢使用,生怕暴露“目标”,以为此举万无一失,不料却被执行法官一眼破识破。

 20095月,王某和叶某以资金周转需要向林某借款23万元,20103月,王某和叶某又向刘某借款20万元。因王某和叶某不能归还债务,林某和刘某将他们诉之法院。判决生效后,两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诉前,这对夫妻就已经把其名下的房产和车辆都转与他人抵债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青田县山口镇还有一直移民房。丈夫承认“房子之前确实是我的,但现在我已经转让他人了。”因为移民房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执行法官无法证实其归属也就不能对其进行处置。这样一来这对夫妻可谓是名下无房、卡里无钱。既然无“财”但“人”还在,执行法官就转变工作思路,认真细致的做夫妻俩的思想工作。没想到夫妻俩还挺“配合”,通过几次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其实这是两夫妻耍的“缓兵之计”,骗取执行法官和债权人的信任,争取充裕的准备时间,待还款期限届满后,夫妻俩已不知去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法院先后在莲都、景宁成功找到夫妻俩并予以传唤。法院还从叶某随身携带的包里搜出四张银行卡。妻子辩称“其中三张银行卡是我的,卡内没钱,有张农行卡内有钱,但卡是我朋友的,你们不能拿走”。经核实,叶某自己的三张卡确实无钱,其朋友卡内有5.5万。执行法官总觉得纳闷,“这两夫妻常年在外逃避,谁还敢将自己的银行卡放他们那?”于是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渠道,最终在青田联系到了该卡的开户人,开户人证实“两年前该卡自己不用了,叶某要就给她了,而且卡内也没有钱。”

一次一次的较量,在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夫妻“老赖”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这5.5万是他们夫妻的。依据上述证据,景宁法院依法对该款予以扣划,并对王某与叶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百年红豆杉被伐 4人盗伐2人收购均获刑
上一篇:积极践行执行工作 切实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