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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5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景法[2016]6号)
时间:2016-02-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5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深化“八项司法”为抓手,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为我县全面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四个新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涌现出一批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乐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等的有关规定,通过认真考核,民主推荐,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3个):

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11名):

叶汝群、罗美娟、毛娟英、戴莉、柳伟杰、林春、陈建毅、吴云根、黄静怡、张昕泉、吴行程

三、优秀服务奖(3名):

潘明勇、潘明娟、吴晶

四、优秀人民陪审员(3名):

商庆鹤、潘德成、张大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勤奋敬业精神,以先进为榜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八项司法”,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平安景宁”、“法治畲乡”、打造“中国畲乡、小县名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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